近日,《深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发布,并在全市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特别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自签署合同的次日起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要求无理由解除本合同。
据了解,《示范文本》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制定,主要适用于深圳市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会员体育健身服务的交易行为,供消费者购买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会籍类产品使用。
《示范文本》聚焦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逃避自身责任等问题,以期用规范合同的形式从源头上化解消费纠纷。
在吸收国际上对冲动性消费争议处置方案的基础上,《示范文本》设置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合同签订前约定好冷静期内结束合同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也注重经营者权益的保护。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会员卡中止、转卡、补卡,违约责任,合同终止,退费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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