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一批哄抬价格违法案件

来源:  企业观察网       作者:裴莉萌      发布时间:2022-12-14 16:10  |  

为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安全,近日,黑龙江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对全省药品市场价格情况开展了全覆盖、不间断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案件。

哈尔滨市香坊区某医药连锁,布洛芬缓释胶囊进价5.8元/盒,售价12元/盒,购销差价率达106%;布洛芬颗粒进价为13.2元/盒,售价为19.5元/盒,购销差价率达48%。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大药房,星易准品牌抗原检测试剂盒(25人份)进价3.5元/人份,乐普品牌抗原检测试剂盒(10人份)进价5元/人份,通过网络平台最高售价曾为9元/人份,购销差价率达80%~15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鸡西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连花清瘟胶囊(0.35克×24粒)进价11.5元/盒,在进价未变动的情况下,将售价从14.5元/盒涨至35元/盒,提高141%,购销差价率204%;连花清瘟颗粒(6克×10袋)进价22.8~49.5元/盒,售价由26元/盒提高到70元/盒,购销差价率达41%。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上述案件。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妥善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王星

今日看点
视觉 / 视频更多
习近平抵达布达佩斯开始对匈牙利进行国事访问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先进职工和优秀青年座谈会
一图速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亚洲最长最重导管架钢桩完成装船
我国在大漠腹地打出首口万米深井
第七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峰会暨成果发布会召开
融媒体更多

茅台告别空降兵时代,新掌门为什么是张德芹?

深度观察|长安汽车冰火两重天

让王健林退位的男人

时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