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年在上海和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外资投行报告高管薪酬细节,并提出不要给高管过高薪酬。对此,证监会回应,上述报道为不实消息,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行业协会未召开过上述会议。证监会依法依规统一监管,充分尊重机构经营决策自主权。
证监会指出,薪酬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保持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保持行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全球监管部门对薪酬激励相关制度近年来比较关注,目的是为了防范过度投机、过度激励引发的金融风险。
为指导行业机构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近期,监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分别发布了薪酬管理指引。证监会强调,该指引并无设置薪酬限额,也不涉及薪酬总额和具体操作办法。核心制度包括: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薪酬递延支付安排;明确不得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层和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奖金跟投机制,实施违规责任人员奖金追索扣回制度;支持证券基金行业探索实施多样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比重。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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