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近期印发《辽宁省校外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将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范围,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工作指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可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预收费资金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要开立唯一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做到“应托管、尽托管”;实行风险保证金的,要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
工作指引明确,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2021年修订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按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预收费监管等信息,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工作指引还对各部门分工、退费纠纷处理、收费信息共享、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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