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在持续严打主流毒品的高压态势下,福建省部分吸毒人员转而滥用合成大麻素、羟考酮、氟硝西泮等麻醉、精神药品。2017年以来,福建法院共审结涉“麻精药品”案件73件。
“麻醉、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的,就属于毒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捷表示,“麻精药品”的贩卖对象以青年人为主,此类犯罪交易时通常依托网络交易平台或者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交付毒资,再通过邮寄、物流、快递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方式隐蔽,打击难度不断加大。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2021年7月,被告人戴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社交平台多次发布售卖“上头电子烟”信息,聘请被告人吕某某帮助其送货,或通过其他方式多次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出售给他人,其中部分人员系未成年人。7月9日,公安民警在戴某住处缴获电子烟油瓶,烟油共计净重85.07克。经鉴定,上述烟油中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2022年9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依法对被告人戴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吕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法院将持续关注涉“麻精药品”犯罪发展趋势,推进此类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参与“麻精药品”流失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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