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据悉,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截图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办法》内容,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上海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同时,对于插电混动车辆的购买者则必须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的要求,并且名下没有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上海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资格方面,《办法》显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上一轮的政策要求是一年。此外,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上一轮政策同样要求为一年。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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