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回头看” 提升效能助维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工作十二条指导意见
为推动“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解决“发展观念陈旧落后,跟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较慢,改进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力度不够”等问题,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从规范网络交易活动、提升网购维权效能入手,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调研本省实际情况和广泛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基础上,精准聚焦消费者关注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出台了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工作的十二条指导意见。
突出系统性。着重解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比较繁杂的问题。针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工作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较多,施行时间跨度较大,相关的法言法语以及监管的网络交易情况出现新变化的情况,按照高法优于低法、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监管适用法条进行了梳理。
突出指导性。着重解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消费纠纷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依规落实好经营者首问制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制度。同时,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进一步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
突出针对性。着重解决消费者对维权途径等掌握不清晰的问题。针对消费者因错误选择投诉管辖机关而被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占比较大的情况,重点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强化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消费者对维权途径、维权方式、维权时限以及投诉举报受理的管辖机关等维权知识的知晓度,进一步普及消费知识,提升维权效能。
突出操作性。着重解决基层参照执行不便的问题。分别从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以及总结工作经验等四大方面(共十二条),为基层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工作理清了思路,增强了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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