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严查近视防控产品营销宣传行为

来源:  人民网       作者:郝孟佳 孙竞      发布时间:2022-2-24 18:40  |  

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学校开展学生视力监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二要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近视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三要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禁止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采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近视防控工作,开展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桌椅人体工效学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等认证,提升近视防控产品质量和视觉健康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认证采信机制,广泛宣传获得认证的眼视光产品和服务。

四要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监测组织部门、学校和检测机构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等全周期安全防护。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对检测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和方法、质量控制以及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提供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机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据悉,2018年8月,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近视防控工作的帷幕正式拉开。

2021年10月26日,在教育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指出,2018年至2020年,小学一年级学生近视率大概是14%左右,近三年基本上没有变化。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下降,近视防控合力增强,综合防控多措并举,监测干预能力提升,示范作用取得实效,科普宣教范围扩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近视防控总体见效的基本局面初步展现。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0.2%,较2018年的53.6%下降了3.4个百分点。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2.7%,较2019年上升了2.5个百分点,但较2018年仍下降0.9个百分点。2020年,全国幼儿园大班6岁儿童近视率与2019年持平,小学低年级学生近视率低于2018年的监测水平。在近视学生中,2020年中高度近视比例较2018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其中初、高中学生的高度近视较2018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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