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证券时报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处获悉,今年他带来的提案之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法院建设,推进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
据了解,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今年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将是继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的第二家金融法院。
吕红兵表示,上海金融法院自成立以来,勇于开拓创新、全力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狠抓执法办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受理各类金融案件7230件,同比上升4.97%;涉案标的总额1822.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51%。
“不过我们注意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均为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并不包括涉金融刑事案件。”吕红兵阐述,北京金融法院也将是如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周强院长介绍,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提案显示,知识产权法院的情况也大致如此。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述法院管辖相关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亦不包含刑事案件。
吕红兵认为,从司法实践看,司法案件的“民刑交叉”“又民又行”“行转化刑”“三合而一”是常态,象民法典第187条就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应当说,司法机关已经关注并开始针对此规律性现象,对专门法院的案件管辖作出了进一步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收案。这是我国第四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管辖海南省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至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除了再次明确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外,还提出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即在海口海事法院逐步推动形成以民商事、行政案件为主,涵盖特定刑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
由此,吕红兵建议,借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全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制度设计,应推进上海金融法院探索全面管辖金融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现金融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在积累经验基础上,北京金融法院也可适时跟进。
其理由在于:深化探索金融规范发展的司法保护规律和法院审判规律,并进一步提高诉源治理能力;通过“一站式”处理纠纷,解决矛盾,处罚违法,惩治犯罪,提高审判效率,提升整体效能;培养既在金融领域中“专业”又在审判业务上“复合”的法官队伍……从而,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我们注意到:应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履行相应检察职责。”吕红兵建议,因此在具体实施中,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金融刑事案件,可以设计为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口提起公诉。该检察分院设立了金融创新检察研究中心,并与上海金融法院签署加强工作联系配合备忘录,成为全国首家民、行、刑“三审合一”的金融检察部门。当然从长计议,也可以新成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分院,依法履行相应检察职责。
(编辑:王星)
凡本网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企业观察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企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10-6871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