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将以全面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不予支付的范围。
在基本制度方面,意见明确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安排,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其中,参保政策主要包括参保人群范围、资助参保政策等;筹资政策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缴费基数、基准费率(标准)等;待遇支付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清单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将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意见明确,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同国家政策衔接。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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