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9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优化相关机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通知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在遵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柜台投资交易;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此外,通知明确了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截至2023年末,我国债券市场余额158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发展柜台债券业务,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目前,全国有30家商业银行开办了柜台债券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申请开立柜台债券账户,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提供债券报价交易、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债券查询等服务。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柜台债券业务服务的,主要以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二是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不得诱导投资者投资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三是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四是明确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权责关系,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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