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被成都市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7.06元。
图片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文书显示,经查,2022年2月22日,当事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从成都凯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57公斤食用农产品砂糖桔,购进价格为每公斤7.40元。当事人销售的砂糖桔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调查,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砂糖桔除1.6公斤售卖抽样单位外,剩余55.4公斤已全部售卖消费者,销售价格为每公斤9.98元。经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为568.86元,违法所得为147.0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47.06元,罚款2万元。
天眼查显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3日,注册资本约90.75亿。法定代表人为张轩松。
今年以来,永辉超市已多次被罚,天眼查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长阳分公司日前因“冷链从业人员未做核酸检测”等原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长阳分公司今年4月份曾因“涉嫌生产经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标签、说明书”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5月,永辉超市上海华泾路店因销售的1件“鲜面传老成都担担面”超过保质期被罚2万元,永辉超市广西贵港市港北新城吾悦广场店日前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罚5万元。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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