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将会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七部门”),对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建单位予以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撰写本省(区、市)关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初评报告,总结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以来(含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下一步工作考虑和意见建议。报告须确认并说明示范园内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位于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园布局集中,无违法违规用地。
国家七部门将综合考虑模式类型和区域特点,依据各省(区、市)初评报告中的排序情况,对排名靠前、符合各地区择优推荐名额要求的创建单位,经七部门复核后,直接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其余创建单位将在本省所在区域内参与评选后,由七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按名额要求予以认定。示范园认定过程中,要适当向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创建认定了200个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这些示范园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农村新业态、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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