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明确诉讼费用退费无须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发起,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更加便利当事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介绍,在规程出台前,当事人申请诉讼费退费,需要先提交《诉讼费退费申请书》、缴纳诉讼费凭证、退费账户等相关退费材料,经过6个环节审核后才能完成退费。规程施行后,诉讼费退费审核由收取诉讼费的立案庭负责,审核通过后,直接交由财务部门退费,简化了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退费到账时间。
截至11月3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文昌市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均已成功办理诉讼费主动退费第一案。下一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规程基础上,尽快研发建立全渠道网上缴费、退费管理系统,通过审判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一键发起,自动结算,实时到账”。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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