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

来源:  蓝鲸财经       发布时间:2021-2-22 13:48  |  

为推动商业银行有效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2月2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向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发布《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蓝鲸财经注意到,《通知》包括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强化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控跨地域经营等多个方面要求。

《通知》在《办法》基础上细化了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标准,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另外,《通知》细化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量化标准。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同时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此外,银保监会指出,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在各个领域均加强了对地方性银行跨区经营的规范整改工作。

在人民银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明确作出区域性商业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规定。同时,《办法》第62条也专门提出,监管机构可对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

在本次《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 本次《通知》还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上述负责人指出,从整体看,目前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已具有一定规模,其中部分业务也借助于相关合作机构进行。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通知》此次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在过渡期方面,《通知》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编辑:于思洋

今日看点
视觉 / 视频更多
习近平会见德国总理朔尔茨
中越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交流座谈会在京召开
一图速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亚洲最长最重导管架钢桩完成装船
我国在大漠腹地打出首口万米深井
第七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峰会暨成果发布会召开
融媒体更多

让王健林退位的男人

刘伟平挂帅三峡集团有何深意

中国移动还值得继续持有吗

时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