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明确了有关规定,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推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支付机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去年12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为保障条例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条例中的重要概念及内涵,细化行政许可规定,做好条例衔接性条款承接等。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对照条例体例结构,共六章、八十条,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许可条件、审批流程等,推进了行政许可工作公开透明、流程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此前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但具体分类方式、新旧支付业务对应关系等仍有待明确,有必要制定细则明确过渡期安排、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等。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有利于推动新旧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平稳过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细化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并明确了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要求等。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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