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3日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补缴价款规则,以及继承规定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继承。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随时提出,且补缴价款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
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其中一类,深圳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6万套。目前深圳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13日至2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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