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证监会合力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

来源:  企观国资       作者:张宁      发布时间:2023-12-29 10:40  |  

此次国资委创新提出要加强对央企发行绿色债券的激励、鼓励,将ESG因素纳入信用风险考量、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对于提升央企绿色融资便利性、倡导央企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央企资金流向“绿色”“高精尖”领域具有积极作用。

日前,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今年5月初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后的又一新规。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各个产业;二是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合理安排债券融资,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三是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引领绿色发展重点领域资金供给,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四是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合力推动中央企业更好运用绿色债券融资,优化资本市场服务绿色领域融资。

今年以来,国资委不断加大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利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机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过7000亿元,募集资金投向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领域,有效引导要素资源更多配置到绿色领域。

中央企业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主体,也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主力军。本次《通知》发布,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中央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应用布局,形成示范效应,更好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认为,此次发布的《通知》,创新提出要加强对央企发行绿色债券的激励、鼓励,将ESG因素纳入信用风险考量、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对于提升央企绿色融资便利性、倡导央企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央企资金流向“绿色”“高精尖”领域具有积极作用。

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机制

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是国资委与证监会合力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次《通知》开篇即提出“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包括优化审核安排、提高融资效率;在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有条件的适用信用债最高档折扣系数等。同时也提到探索包括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在第三方回购业务中探索为央企及子公司绿色债券单独设立质押券篮子等举措。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任玉洁认为,激励机制是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支持,比如在绿色信贷领域,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绿色债券的激励机制也一直在探索中。上述对央企发行绿色债券更加直接的激励与支持政策,对于提高央企债券发行动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通知》主要通过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对央企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探索带息负债比重计算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这四方面来支持央企绿色债券发行。

本次《通知》还强调了央企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通知》提出,鼓励中央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绿色环境信息,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证券基金等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

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认为,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与绿色低碳转型有机结合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属性”是绿色债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最大特点,但投资者可能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在不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前,很难对绿色债券“绿色属性”进行准确判断。随着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都将是监管部门关注的披露重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能一定程度上约束债券“洗绿”“漂绿”等行为,有助于增强绿色债券的公信力,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强化央企绿色科技创新

强化绿色科技创新,是国资委与证监会合力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的一大亮点。

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债券数据库统计,截至2023年11月末,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3.44万亿元。其中,97家央企中有16家央企曾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发行数量总计142只,募集资金规模为4180.97亿元。

根据证监会大类行业统计,发行绿色债券的央企主要分布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中,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数量较多,分别为44只、26只,同时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较大,分别达1270亿元、1202.18亿元。

关于绿色债券投向领域,除了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外,本次《通知》提到,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发行投向绿色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的债券,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和推广应用。

任玉洁认为,债券基于其对各类型风险和期限的包容性,使得其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有较突出的优势。近年来,除了快速发展的绿色债券市场,科创类债券市场发展也值得关注,2023年前11个月,我国境内外共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14只,合计规模约93.4亿元;发行科创票据17只,合计规模130.5亿元。未来,绿色债券与科创类债券市场有融合的机遇与需求,中央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探索将使得更多资金开始关注并投入绿色技术,进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对于我国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通知》还提出,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专项披露。

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就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 信息披露等提出相关引导性规范,标志着中国本土化ESG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业界普遍认为,结合本次《通知》中关于ESG信息披露的要求,未来无论是包括央企上市企业在内的各央企公司的ESG能力建设,还是中国ESG数据市场、评级市场,都将会有进一步发展,而为了提高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发挥央企的引领作用,预计在绿色债券发行中,央企ESG信息的披露和评级会得以发展。

发挥央企绿色投资引领作用

国资委与证监会合力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还强调了发挥央企绿色投资的引领作用。《通知》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央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或低碳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通过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建设、运营,吸引、撬动、聚合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

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债券数据库统计,央企绿色债券的平均发行期限为3.08年,低于同期普通绿色债券3.78年的平均发行期限;平均票面利率为2.95%,由于企业信用资质较高,央企发行绿色债券具有成本优势,较同期限绿色债券发行成本低约40bps。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认为,央企可以利用绿色金融激活全产业链上下游绿色低碳转型,引领绿色投资,并带动民营经济低碳发展。

“当前,央企、国企在绿色债券市场的发行主导地位明显。作为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主体,央企应结合地方绿色产业发展需求与市场能级,充分利用绿色债券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发挥央企对地方的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携手上下游民营企业进行低碳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产业发展、技术升级、消费升级等。同时,央企可以通过自身绿色供应链构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大型企业处于供应链的核心位置,一方面相关企业可以学习、对标大企业碳排放体制机制的搭建,另一方面能够带动更多级别的供应商加入,推动整个行业供应链的绿色发展。”王遥说。

关于央企发行绿色债券,任玉洁认为,要使央企发债管理方式与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变革相适应,活跃资本市场并形成绿色低碳核心竞争优势,制度建设仍需在两方面发力,一是引导配套绿色债券的典型融资模式和优质绿色项目库,并将减污类、降碳类、增效类指标纳入绿色债券发行的激励约束,提升绿色债券投放效率;二是加强市场透明度建设,加快落实《通知》中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优化制度建设对债券发行“分步骤”“分流程”的差异化监管,对发行前、发行中、发行后的融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与报告,这有助于落实央企融资的风险防范,保障绿色投融资与企业财务杠杆管理目标相协同。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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