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央企纪委办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来源:  《国企》杂志       作者:梁宝岭 聂尔新      发布时间:2023-11-7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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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央企是“国之重器”,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依靠力量。新时代国资央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更加突出。

国资央企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规模体量大,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然而,当前除中管企业外,多数央企纪委未被授予监察权。这些企业纪委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时,遇到的困难较多,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未被授予监察权的国资央企纪委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中,究竟面临哪些困难?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办案实践,从锻造纪检铁军、创新体制机制、内外联动调查取证、守牢安全底线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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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具体困难

外调取证耗时长、效率低。依据有关规定和实践做法,企业纪委移送地方监委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须符合以下情形。一是综合研判需要采取留置措施;二是至少有一个问题已基本确信涉嫌严重职务犯罪;三是对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经收集到了主要证据。为此,企业纪委在向监委移送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前,必须开展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是如果企业纪委没有监察权,外调取证障碍多、耗时长。如需要本企业之外的相关单位或人员调取资料、了解情况时,因为没有隶属关系,需要反复解释沟通,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难度,降低了外调取证的效率,特别是需要调取有关资金流向资料时,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相关金融机构支持。

谈话突破震慑力不足。企业纪委就有关涉及职务犯罪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谈话时,因无监察权,对谈话对象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压力,容易使谈话对象避重就轻,不对办案人员讲实话、说真相。办案人员如果经验不足,缺乏谈话技巧,容易让谈话对象产生侥幸心理,为案件办理带来更大难度。

“走读式”谈话安全风险系数低。企业纪委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时,与涉案人员谈话,大多采用“走读式”谈话。如果在谈话过程中谈话对象说出涉嫌严重职务犯罪问题,企业纪委难以及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谈话对象心理压力巨大,容易发生人员安全问题。每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都会就办案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其中“走读式”谈话非正常死亡问题尤为突出。

纪检干部队伍素质不适应。当前,未被授予监察权的央企纪检干部因缺少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对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程序和实体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把握不准,加之很多企业纪检干部都是从其他专业转行来的,既不是学习法律专业的,也未从事过纪检工作。这些同志在面对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隐蔽性越来越强的职务犯罪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很难将问题查细查实。这也是一些企业多年没有主动移送过一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原因之一。

案件处置干扰因素多。具有监察权的央企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纪检机构合署办公,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工作独立性强、效率高。在各类案件办理中,对于驻在单位而言,只需在立案前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的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确因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时向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无监察权的企业纪委受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双重领导,客观上讲本级党委影响更为显著。在办理案件时,从初步核实到立案等各环节必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属党委汇报并履行相关程序,干扰因素多效率低。

具体措施和建议

(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思想淬炼。要组织纪检干部深入开展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活动,加强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各类问题线索办理中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让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能经受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要通过开展以案说纪、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巩固深化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防“灯下黑”。

政治历练。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使纪检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发挥支部堡垒作用,依托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强化各级纪检干部的党性观念、党性修养。国资央企各级纪检组织要自觉加强对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等方面的政治监督和问题线索查处,以忠诚履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专业训练。提高纪检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是当务之急,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多个层次业务培训。

一是采用“必修+选修”的方式设置课程体系。既安排审查谈话、调查取证、纪法衔接等必修课程,又根据广大纪检干部所需,设置刑事法学、心理学等选修课程,夯实纪检干部理论根基。

二是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通过视频会议、企业内网、微信公众号推送等线上方式,组织纪检干部业务理论学习;适时分类组织纪检干部进行线下业务培训。

三是搭建“研讨+竞赛”等平台,邀请优秀纪检干部交流办案心得。面授办案经验;适时开展“竞赛”“辩论”等活动,营造纪检干部比学赶超、共学共促的氛围。

实践锻炼。要通过“以干代训”多渠道锻炼提升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是上派下挂。有计划借调基层纪检人员到上级纪检机关工作,让他们全面熟悉纪检业务,提升工作标准。同时,选派优秀年轻的纪检干部到基层纪检组织挂职锻炼,使他们经风雨、见世面,了解基层实情,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提升处置复杂问题能力。

二是以案代训。适时抽调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参与到有关案件办理中,采取导师带徒弟的模式,以老带新,并在线索研判、证据固定、文书撰写等重点环节做好传帮带,助力年轻同志在办案一线快速成长。

三是跟组学习。选派纪检干部参加巡视巡察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专项检查组,使他们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拓宽知识面和视野,提高他们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创新体制机制,打通堵点、破解痛点

打通堵点。一方面国资央企基层单位自主权大,各类资金往来频繁,廉洁风险高。另一方面基层纪检组织本身办案力量较弱,又要面对“保护伞”“人情网”。他们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时很容易出现“肠梗阻”。对此,应充分发挥案件办理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建议在多个省市设有子分公司、规模较大的国资央企,结合企业分布情况,建立若干个区域办案中心。每个中心负责所属区域二级企业部门正、副职和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查办工作,并指导协调二级企业纪委办理好其他问题线索。每个中心配备若干名纪检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专司办案,办案场所及相关保障工作可以依托片区域内二级企业解决。遇有大案要案时,中心可以统筹片区内纪检力量,整合各类资源。从而突破原有编制体制限制,减少办案阻力和干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有利于总公司纪委对各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的整体把握。

破解痛点。针对企业纪委没有监察权,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时措施和手段受限这一痛点,在寻求上级纪委支持的同时,国资央企各级纪委要积极加强与地方监委联系,建立资源共享、问题共商、案件共查的企监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纪委熟悉内部业务流程等优势,做深做实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核工作,并为问题线索顺利移送地方监委畅通渠道、奠定基础;地方监委充分发挥熟悉审查调查业务优势,聚集谈话突破、案件定性等方面工作,从而全面提升办案效率。

(三)努力扬长避短,在内外联动中深挖细查

拓展渠道强外调。依据有关规定,没有监察权的企业纪委在各类问题线索办理中可以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与监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留置之前可采取的措施相比差距并不大,只是相关单位和人员配合度不够。因此,必须打破思维定式,在加强外调上下功夫。

一是善用互联网手段获取信息。信息时代要注意发挥互联网便捷高效和信息量大的优势,要广泛收集、敏锐捕捉与问题线索相关的网络信息,如使用企查查APP等工具全面查询有关企业和个人信息等。

二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数据平台调取证据。无监察权的国资央企纪委在对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时,可以将有关需求层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运用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开户及交易流水,包括股票、保险、债券、基金等信息,查询各类商品房等不动产信息,查询出行、住宿、车辆登记等信息。

三是商请地方纪委监委协助查询。依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措施使用规定》,未被授予监察权的企业纪委需要查询财产的,可以商请地方监委出具监察文书,再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可疑资金和账户进行深度追溯和查证。

四是充分利用优势地位取证。国资央企一般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向有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和其工作人员调取证据时,可以直接以企业纪委名义调取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单位致函调取相关资料。在向私人企业和老板调取有关证据时,这些私人企业或个体老板多是与国资央企合作的乙方,国资央企各级纪检组织要充分利用甲方在付款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调取证据。

讲究策略深内挖。企业纪委要充分发挥对内掌控力强、对业务流程和人员熟悉等优势,综合运用多种策略,深挖细查,调取相关证据资料。

一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开展其他工作为掩护,暗中发力,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如以巡视巡察或审计为由头,以谈话、函询有关问题为名义,以其他案件的后续整改为借口等调取相关资料,平稳有序推进核查工作。

二是避重就轻,减少影响。为避免打草惊蛇,对于敏感复杂的案件,可以被核查人真实存在的、相对轻微的个别问题为由,如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对其进行谈话和核查,麻痹其思想,为针对核心问题开展核查赢得主动。

三是迂回包抄,声东击西。对于重大案件可以先对低级别的经办人、参与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从而迂回包抄,调取目标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材料,断其后路。必要时可以先行调整核查对象工作岗位,削弱其权力和影响,排除阻力和干扰。

四是明确方向,一举突破。在汇总各类材料的过程中,站在全案的高度,不断进行分析和总结,从易于突破的人和事入手,找准切入口,逐步深入,不断锁定和扩大战果,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突破。

(四)坚持多措并举,守牢安全底线

提高政治站位。办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参与案件办理的全体人员加强教育引导,使大家认识到做好办案中的各项安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问题,是案件顺利办理的前提和保障。

严格制度落实。将安全工作与案件办理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预案落实,把安全要求转化为全体办案人员的自觉行动,织就严密的安全防护网,坚决杜绝发生安全问题。

确保谈话安全。国资央企纪委要加强办案硬件设施建设,成规模的子分公司均应建立标准化的谈话室,并配备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同时,与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被核查对象谈话要慎之又慎,非必要不谈话。如果必须进行谈话,安全工作要做到全程可控,遇有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

严明各项纪律。对于办案人员要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和监督,严禁泄露案情,严禁非工作原因与涉案个人、单位接触。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严防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等问题发生,以严明纪律夯实安全底线,确保办案安全。

(作者梁宝岭系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聂尔新系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综合室主任)

来源|《国企》杂志2023年10月号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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