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持续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机制

来源:  国资委官网       作者: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9-4 14:25  |  

近年来,深圳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秉持“市场化出资人和有效有为监管者”理念,强化“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在全国较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基础上,持续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大格局,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属企业总资产增至5万亿元、营业收入增至1.14万亿元、利润总额增至1131亿元、上缴税金增至1067亿元,与2018年相比分别增长95%、185%、31%、51%,在全国37个省级国资委中,总资产居第4位,利润总额居第2位。深圳市国资委围绕城市发展战略,推动85%的净资产集中到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为主体、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领域。旗下深投控居世界500强排名第372位,深创投连续多年位居清科排名本土创投机构第一名,充分彰显大城大企的排头兵、主力军和压舱石作用。

纵深推进 全面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深圳市国资委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的总要求,持续强化系统思维,深入贯彻“一体化”理念,不断纵深推进工商、文化、金融等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目前,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基本实现全覆盖。

突出“起步早”,率先完成国有经济布局优化调整阶段性任务。深圳市国资委成立之初,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为重点,2003—2005年先后完成34户一级企业、250多户二级企业的整体改制工作,涉及资产近300亿元、员工约6万名。到2005年底,在全国大中城市较早完成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阶段性任务,国有资本在化工、商贸等一般竞争性领域中的劣势企业实现安全有序退出,着重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集中。

突出“节奏稳”,有序划转整合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2006年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原各委局办下属共372家企业及转企事业单位划入国资系统,由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分批接收管理。按照“委托管理一批、整合发展一批、转让一批、关闭注销一批”的原则,积极推进转企单位实质性改制重组,重点选择同类优势企业作为平台,实施系统性、规模化、板块化整合,形成物业管理类、教育培训类、公路交通类、人力资源类、体育场馆类、环保科技类、会议展览类等七大产业板块共约30余家企业,实现划转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

突出“覆盖全”,统一授权深圳市委宣传部监管三大文化集团。为探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领域国有资产监管新模式,200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圳市国资委对深圳报业、广电、出版发行三大国有文化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统一并表监管,高度授权经营”的思路委托深圳市委宣传部监督管理。同时,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深圳市属国有文化集团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考核、薪酬、投资、产权变动、资产评估、贷款担保、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共7个配套监管制度(简称“1+7”文件),从而实现深圳国有文化集团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突出“效果实”,统筹引导经营性金融类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深圳市属国企投资的金融企业涵盖证券、保险、公募基金、财务、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领域,统一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坚持市场化导向,通过IPO、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促进金融类企业加快发展,国信证券从地方性单一经纪牌照公司发展壮大为拥有境内及香港市场证券业务全牌照的全国性大型综合类券商。积极发挥金融企业资源配置的先导性和引领性作用,设立千亿规模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会同高新投、担保集团,运用股债结合方式累计支持482家企业735亿元,有效缓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深圳市属国有金融类企业围绕深圳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力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高新产业做强做优做大。

强基固本 持续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

深圳市国资委自组建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监管理念、重点、方式、导向等全方位转变,坚持“三统一、三结合”国资监管职能体系,坚定不移优监管、强规范、促发展,持续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大格局。

聚焦“专业化”,推动国资监管提质增效。聚焦职责使命,大力强化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专业化监管。一是持续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推动市国资委职能优化调整,强化战略研究、资本运作、综合改革等专业处室功能。挂牌设立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研究院,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智库。做强做优“两类公司”,推动深投控公司着力打造科技金融、科技园区、科技产业三大板块,成功跻身世界500强,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推动深圳资本集团构建“战略研究+协同布局+直接操盘”国资支撑体系,打造一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二是着力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紧扣城市发展战略,新设组建人才安居、资源交易、智慧城市、重大产投等企业集团,推动85%的净资产集中到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为主体、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领域。着眼补链延链强链,实施“上市公司+”战略,积极开展战略性并购,红土盐田港、鹏华深圳能源、红土深圳安居分别作为行业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成功发行,全系统拥有上市公司增至37家,资产证券化率超60%。三是不断增强国企核心功能。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市属企业在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对口帮扶、疫情防控、绿色低碳转型等全局性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围绕服务城市发展,统筹市属企业承担全市约1/3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参与全市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建设,高效运营70个高品质科技园区和100亿元规模深圳天使母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765个,有力支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服务民生保障,市属企业承担全市100%的管道燃气供应、100%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99%的供水、85%的果蔬交易、80%的高速公路运营、72%的政策性粮食储备、70%的公共交通服务、50%的集装箱吞吐量。

聚焦“体系化”,促进国资监管联动协同。坚决落实构建监管大格局要求,持续完善“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监管体系。一是持续强化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国有资产全口径全流程监管,推动实现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功能发挥集成高效。在2007年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基础上,以产权和财务管理为基础,按照产权层级开展监管,对党建工作、重大事项、风险事项穿透监管。二是积极指导监督区属国资。出台区属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10+3”方案,指导南山、宝安、龙华等区创建综改试验示范城区,助力前海打造服务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重大战略的国资国企改革样本。与各区全面开展战略合作,联合区属企业共同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三是有效提升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出台发挥国企引领带动作用促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建成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在土地开发、片区利益统筹、基金投资、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市区合作项目100多个,有效带动集体企业转型发展。探索盘活集体资金新路径,联合罗湖区属国企及11家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全市首支“市区国企+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1.7亿元,开创国企集企在创投领域合作募集资金的新模式。

聚焦“法治化”,助力国资监管规范运作。立足深圳“法治城市示范”战略定位,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完善国资监管,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切实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一是一体构建法治国资与法治国企。出台加强法治国资建设实施方案、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制度性文件全面清理,通过废止失效一批、保留完善一批,形成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2017年以来累计32家市属企业获评“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充分展示国企践行法治的良好形象。二是持续强化依法监管与自主经营。制定修订产权变动监管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参股管理指导意见等国资监管制度,让监管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权履职,修订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形成8类24项事权,出台授权放权清单、授权放权37项,将相关修订及时纳入公司章程,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对市场化方式战略并购的上市公司,建立以章程为准则、董事监事履职为抓手、重大事项沟通为必备程序、紧急情形干预为重要保障的“3+1”治理体系,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三是同步推进合规管理与廉洁建设。把强化合规管理作为新时期法治国企建设的重中之重,强化廉洁合规建设“嵌入式”监督,指导投控公司、深业集团、地铁集团、国信证券等4家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防范廉洁风险。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市属企业高质量推进合规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及配套工作指引。

保驾护航 不断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保障机制

坚持三个“立足”,全面强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统筹各领域监督资源,打造国资智慧监管平台,持续构建统一高效、系统精准的监督体系,全面护航国资监管大格局。

立足“党建引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市属企业党建“1+N”制度体系,出台贯彻国企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点工作清单,研究制定市属企业党委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文件,实现党建要求进章程、党委研究决定事项清单、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三个全覆盖”。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直管企业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肩挑”、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持续巩固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深圳市国资委党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研究”课题荣获全国优秀课题研究成果一等奖。

立足“资源整合”,提升多层次宽领域监督能效。制定招标采购、资源开发、资产租赁等监督指导性文件,出台加强监督保障综改试验指导意见,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构建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机衔接、与特区国资国企监管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权力监督新模式。整合监督资源,建立企业党委领导、纪委统筹、纪检监察、监事、财务总监、内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大监督体系,形成“职责统一行使、资源集中调度、内容全面覆盖、成果开放共享”的监督闭环,实现出资人监督与党内监督、监察监督有机融合。目前,大监督体系在直管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并积极稳妥向二、三级企业延伸。

立足“智慧监督”,打造国资国企智能监管平台。全面构建阳光采购、资产交易、阳光租赁、资金融通、重大资源开发、国资大数据等“六平台一中心”智慧监管平台,其中阳光采购智慧监督平台作为综改试验第二批标志性成果全国推广。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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