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聚焦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重点领域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8-28 09:45  |  

8月2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袁培全介绍,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公平的惠企政策。近年来,国家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积极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为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经营主体保就业,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此,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集中推出了30多项税费优惠政策。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也立足地方权限和实际需要,配套出台了多项地方减负措施,与国家政策形成“组合拳”,合力助企纾困、支持发展。从今年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看,重点聚焦五个方面。

一、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但由于其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更需要务实精准、持续有效的政策支持,这也是历次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重点。今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支持力度。一是优化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优化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三是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四是优化完善“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由原来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统一调整为减半征收。为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国家还将上述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省级层面上,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山东将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今年上半年。

二、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和山东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年继续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国家层面上,重点优化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100%,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将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不再设置实施期限,更有利于稳定企业政策预期,提振自主创新信心。省级层面上,聚焦重点领域创新主体诉求,明确自今年8月15日至2024年底,山东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三、聚焦支持就业创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头连着宏观经济,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今年以来,围绕支持创业就业,国家重点延续、优化完善了三项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至20个月。二是延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免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三是优化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万元提高至2万元,并授权省级政府在20%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对企业招用上述人员,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并授权省级政府分别在50%、30%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为落实国家授权的上述政策,报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均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执行期限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聚焦支持降本增效。今年以来,围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家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针对降低物流成本,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针对降低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三项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针对降低服务业成本,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进项税额的5%、10%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实施至2023年底。针对降低能源成本,将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五、聚焦支持消费、投资和出口。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今年以来,国家税费优惠政策也对消费、投资和出口做出相应安排。围绕促消费,对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围绕促投资,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围绕促出口,自今年1月30日起一年内,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批准自今年4月份起山东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于增强山东对外贸易活力动力,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8月22日,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六项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底或2027年底。

总体上看,今年以来延续、优化、完善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更加突出精准性。这些政策聚焦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直击市场主体的痛点、堵点、难点,对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保障就业民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更加突出连续性。这些政策都是前期实施效果较为明显、当前经济发展中有实际需求的政策,合理优化完善后延续实施,有效避免了政策断档和急转弯,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三是更加突出制度性。与往年相比,今年出台的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更加注重长期性和制度性,很多阶段性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一些政策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有利于稳定政策预期、提升政策效能。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会同税务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税收服务措施,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积极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李亚兵介绍,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从年初到现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多项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迫切需求,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惠企利民工作的务实举措。

税务部门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牢抓实减税降费政治责任,采取多项务实措施,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

一、在组织保障上下功夫。税务部门将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作为“一把手”工程,省、市、县三级局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题会议制度、工作简报制度和问题答复制度,形成了工作任务分工表和政策落实台账,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在抓落地、精服务、优管理、防风险上加力加劲,有力保障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二、在精准推送和宣传上下功夫。建立起“全面覆盖+精准推送”的政策宣传机制,以“政策送上门”“政策找准人”达成“未问先服”“得即所需”新体验,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红包“顺利落袋”。深入分析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数据,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政策需求,量身定制税费宣传产品,不断完善个性化标签,依托“鲁税通”平台、电子税务局、双网格等线上线下途径,点对点精准推送8月份以来发布的政策超过73万户次,有效引导和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对号入座享受优惠。

三、在便利享受上下功夫。依托信息化支撑,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和管理,逐步实现了税费优惠事项办理流程的极简化和申报享受的智能化。对一般优惠事项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对部分优惠事项实行“智能申报”,通过涉税数据共享,实现了“资格自动判断、数据自动预填、税款自动计算、确认即可享受”,有效促进税费红利“应享尽享”。

四、在防控风险上下功夫。一方面,做实做细事前提醒和事中监控,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发起优惠提醒543万条,在线上申报环节设置校验规则,及时发现并纠正“误填误享受”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准确享受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着力防控“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受”等政策落实风险,建立起优惠政策落实风险指标体系,定期筛查疑点,加强核实整改,促进税费红利“准确兑现”。

随着税费红利的逐步兑现,税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正向效应也在逐渐释放,其中,制造业企业表现尤为明显。从今年1-7月份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来看,31个制造业大类中,20个大类的销售收入同比实现增长,5个大类增幅超过10%。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开展好主题教育和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在服务山东现代化强省建设中展现税务担当。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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