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于2023年3月23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条例强调中西医并重,明确提出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鼓励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临床协同机制,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应当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建立中西医临床协同机制,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储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发生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国家、省发布的处方开展中医药预防、治疗服务。
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医医疗特点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将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民族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的报销比例,对医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得作出限制。
云南是中药资源大省,素有“药物宝库”“药材之乡”“生物基因宝库”等美誉。条例专门设立了中药保护与发展章节,对中药全产业链发展和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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