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毅:关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六点思考

来源:  企观国资       作者:何志毅      发布时间:2023-4-24 14:30  |  

对于世界一流培育单位的扶持,应当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一企一策、一业一策的办法,由国家各部委共同协商制定,并最好以民间机构的方式出面组织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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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精神,中国展开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步伐。对于什么是世界一流企业,如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谁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主体,等等,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分别论述六个相关方面的思考。

奋力追求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谨慎宣布建成世界一流企业

中国需要有实力强大,能够引领创新的世界一流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号召中国企业追求世界一流。但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主体是企业,检验企业是否优秀的是市场,而且这是一项时间漫长的工程。参照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历史,我们看到,中央从1998年5月提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号召,到2020年清华大学宣布已经完成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历时22年。据统计,参考QS、软科、泰晤士、USNEWS四个世界大学排行榜2022年度的排名,清华大学平均排第21名、北京大学第28名。排名前100名的还有浙江大学(排名第68)、上海交通大学(排名第73)、复旦大学(排名第7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排名第90),共计6所。另外在300名以内的还有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共计10所院校。全球没有任何排行榜界定排名在多少以内的是世界一流大学。参照香港引进优才的政策,以在三个榜单中列入前100名大学的毕业生为基本条件。参照中国某著名证券公司的校招标准,以全球排名在50名以内的大学为报名门槛。

因此是否一流,是不同群体根据不同目的的主观判断,口径宽严不一。企业相比大学而言,竞争更加激烈,业绩波动较大,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更是一个动态过程。企业即使达到了世界一流企业的标准,也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建设,巩固地位。相对而言,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过程可能比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短,但其地位的稳定性比大学差。

根据我们的研究,中国在2022年列入世界各个产业前四名的领军上市公司有74家,连续五年列入世界各个产业前四名的领军上市公司有46家,其中有央企20家,地方国企12家,非国企14家。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无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毋庸置疑已经拥有一定数量的世界一流企业,但是我们仍然要谨慎宣布建成了世界一流企业,并持续不断地追求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乃至建设百年世界一流企业。

世界一流企业需要有第三方评价机构与评价体系

中央对世界一流企业界定了四个要素: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在建设的实践中,需要把这四个要素转化成可以衡量、可以评价的具体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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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要素和这些量化指标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一对多、多对一,甚至多对多的关系。例如“创新领先”可以用研发投入以及研发投入在营收、利润中的占比衡量、用企业的专利数量表达,但这都是创新过程中的变量,企业创新的成果要体现在经营结果上。例如创新的成果要表达在用户认同上,体现在销量上,体现价格溢价上,体现在销售利润率和资产回报率高于同行上。

建立一个世界一流企业的评价体系很重要。目前世界上有四个企业评价体系,都是由美国和欧洲传媒主导发布的。一是《财富》世界500强(Fortune Global 500,英文中没有“强”的表达),以销售收入排名,需要企业上报数据;二是《商业周刊》上市公司1000(Business Week 1000),以市值排名;三是《福布斯》杂志的全球企业2000(Forbes Global 2000),以市值、营收、利润、资产各占1/4权重排名;四是《金融时报》全球500强(FT500),以市值排名。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财富》杂志的“世界500强”,尤其在中国,它几乎成为企业追求和政府政绩的目标。

世界需要一个更加科学和公平合理的企业评价体系和排行榜,而且,中国也需参与全球的企业评价,建立全球企业评价体系,评价全球企业。同时,需要在全球企业评价体系中,用更细的颗粒度来审视评价中国的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学习世界一流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步伐。

对于中国世界一流企业的评价和认定,最好不由政府出面,政府决定,政府宣布。而应由具有公信力的学术机构和社会团体、媒体,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履行这个职责,不仅仅评价中国企业,要用一把尺子公平的衡量和评价全球的企业,同时在全球格局下衡量中国的企业,并逐步赢得全球的公认。

世界一流企业的主体是市场化、全球化、竞争性的上市公司

所谓世界一流企业应当是在全球市场上经过激烈竞争脱颖而出的杰出企业。所谓杰出,要用公开公正的业绩数据证明。因此世界一流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在中国的国情下存在不少杰出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但根据初步研究表明,央企主要经营数据中的2/3以上已经体现在其上市公司之中。

中国的世界一流企业,不分央企、地方国企、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具有资源垄断性、政策垄断性、区域经营的企业,往往难以成为社会公认的一流企业,也难以形成全球影响力。

中央提出“治理现代”是世界一流企业的四个要素之一,上市公司则拥有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尽管在中国,我们还拥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治理机制,但是在进行全球比较时,其基础和标准应该是基本一致的。

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主体。中国的国有企业也应该以上市公司为主体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无论是整体上市公司、旗舰上市公司、还是控股、参股公司。

世界一流企业应当是各个产业的领军企业

世界一流企业是个相对的概念,由于各个产业的差别很大,例如零售业的企业很难与能源产业的企业相比,制药产业的企业很难与酿酒产业的企业相比,文具产业的企业很难与信息技术产业的企业相比,等等。因此,一流企业主要是相同产业中竞争的优胜者,一流企业必须有产业内一流的属性。例如,如果仅以企业营收论英雄,那么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00家左右金融企业,40家左右的能源企业,我们不认为它们都是世界一流企业。同理,我们不能认为半导体设备产业的阿斯麦公司不是世界一流企业,尽管它的营收规模不及2022年世界500强的280亿美元的门槛。

我们还需要界定每个产业的前几名可以称之为一流企业。体育界通常取比赛成绩前三名称为冠军、亚军、季军,并颁发金牌、银牌、铜牌。我们认为在产业中可以取前4名作为一流企业,因为经济学中有一个Cr4的概念,表达市场上前四名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同时中文中还有第四名为殿军的说法。因此世界一流企业可以是产业的前四名:冠军、亚军、季军、殿军,我们称之为领军企业。

此外,产业的分类界定十分重要,产类分类不一样,前四名企业就会不一样。目前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标准。中国主要有基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国标GB)的管理型产业分类和以全球产业分类标准GICS为代表的投资型产业分类。全球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GICS分类标准,而我国的官方文件主要采用国标的标准。国标的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产业数量是分别是20、97、473、1381个(中国证监会分类指引采用19个门类、90个大类);GICS的一至四级产业数量(2018年9月版本)分别是11、24、69、158个。因此世界一流企业的产业分类,取国标的大类和GICS的四级为宜。

我们对根据GB标准的证监会分类指引的大类90个产业的前4名的A股共360家企业和GICS分类下可比的A股562家企业进行可换算的比较,发现其中共同处于产业前4名的企业为308家,达66.6%。因此,就世界一流的产业分类是可以依据具体目的进行比较换算,再根据具体目的剪裁修订而建立。

世界一流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的关系

前文论述,世界一流企业主要是全球每个产业的领军企业。

“专精特新”指的是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专精特新可能是“专”“精”“特”“新”四个概念,可能是“专精”“特新”两个概念,也可能是“专精特新”一个概念,根据不同的需要,是“或”的概念或者“与”的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它又是以规模作为划分标准。据报道,截至2022年全国已经培育了7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为“瞪羚”“独角兽”“小巨人”等,其中“小巨人”企业已经有8997家。2022年新上市企业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了59%,累计已经有13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占A股上市企业总数的27%。最近,国资委公布了228家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其中含21家央企、7家地方国企、200家专精特新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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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在世界一流的特定目标下,专精特新企业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细分产业的冠军企业或领军企业;一类是未来企业;一类是在产业链中被卡脖子的补链企业。后两类企业实际上离世界一流企业还较远。第一类企业中可能有少数在标准产业分类以外的重要细分产业里的冠军企业,主要在于细分产业如何划分,企业的规模和企业市场地位、企业的效益指标、企业全球影响力是否足够。因此世界一流企业的取舍标准应该统一,主要是不同产业具有一定规模的领军企业,以及部分小产业的冠军企业。

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单位的数量选择、披露、扶持和动态调整

我们认为,世界一流企业应当在全球领军企业的基础上选择。在我们研究中的全球领军企业,分布在158个GICS四级产业共632家,其中美国有产业冠军企业85家,产业领军企业284家;中国有产业冠军企业15家,产业领军企业74家,其中连续5年入围全球产业领军企业榜单的企业有46家。目前我们也暂时不把这些企业称之为世界一流企业,而是统称为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单位。按照GICS四级产业,2022年中国共有562家产业领军企业。如果参照证监会分类指引的90个产业中共有360家企业,其中共同列入前4名的有308家;如果排除其中一些资源垄断性、政策垄断性,非全球竞争产业的企业,再补充一些重要细分产业冠军,可仍以360家为宜。假设采用“一企一策”方法,每天研究一家企业的问题,一年也只能研究360家企业。再如,现在中美在632家全球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总量为中国74家,美国284家,共计358家企业,若以中美平分秋色为目标,中美数量为各180家左右。因此建设单位取360家,比例为1:2,也是合适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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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应当是企业自主选择,我们不能排除任何企业追求世界一流的雄心壮志,甚至从一诞生起就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当前,在国家层面上,应当由国家多部委共同推动,由主导部门和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组成、推动的专家委员会共同商定。

对于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单位的扶持,应当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一企一策、一业一策的办法,由国家各部委共同协商制定,并最好以民间机构的方式出面组织和优化。

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单位的名单不宜完全公开,并需要根据情况定期进行适当的调整。

让我们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行动助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伟大目标。

(本文作者系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北京大学教授)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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