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获悉:黑龙江在全省所有执法领域建立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也就是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纳入清单的事项,凡符合列举的法定情形和要求的,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相对人免罚、轻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指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实施范围更广。除市场监管外,黑龙江省在卫生、交通等30余个执法领域也一并建立了“四张清单”制度,覆盖领域更广、受益群体范围更宽。立法保障完善。推进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推动“四张清单”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法治支撑,以立法固化改革措施。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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