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高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1月5日,阳曲县人民检察院、阳曲县公安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并正式投入运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路效国、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侯立明、阳曲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武晓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东同志出席揭牌仪式并座谈。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东与阳曲县公安局局长刘波同志共同签署《阳曲县人民检察院 阳曲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
张晓东指出,一是讲政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二是讲学习。继续深入学习研究,切实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上、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三是讲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目标和价值追求一致,我们既要在监督办案中消除分歧,统一认识,也要在监督办案中加强指导,强化协作。
刘波强调,一是要切实提升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思想认识;二是切实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的效果;三是切实加强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服务保障。
武晓俊指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流程管控,建立常态化配合机制,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路效国强调,一是要凝聚共识。统一对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理解和认识,办公室的设立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公检配合协调与制约监督相结合的需要。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要将高检院与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我们制定的工作办法落地落实,做好类案、多发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研判总结工作,共同为平安阳曲、法治阳曲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要探索创新。只要是有益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我们都要继续探索创新。
(编辑:王星)
凡本网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企业观察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企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10-6871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