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正式满一周。在银行等机构加速布局碳金融的同时,信托公司也在积极探索。据中融研究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行业内已有8家信托公司设立了9单碳交易相关产品,其中,6单为今年设立。
据悉,碳信托相关产品主要分为碳融资类信托、碳投资类信托、碳资产服务信托三种类型。在业内人士看来,制度优势加持下信托公司在碳金融方面发展空间广阔,短期碳融资类信托可作为业务突破口,长期碳投资类信托则可成为探索方向。
年内6单碳信托成立 碳投资类信托居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年内有6家信托公司设立了6单碳信托。其中,碳投资类信托模式居多,达3单。分别为今年2月中航信托设立的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4月华宝信托成立的“ESG系列-碳中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近日中融信托成立的“中融-骥熙4号碳交易CCER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投资方向来看,3单投资标的为碳配额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碳投资类信托即信托公司设立投资类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碳资产,通过把握碳资产价格趋势,在二级市场赚取价差。投资标的可以为碳配额或CCER。”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刘晓婷表示,考虑到碳资产定价的复杂性及专业性,信托公司可通过引入专业第三方碳资产管理机构来作为投资顾问。
除碳投资类信托,今年信托公司成立的碳信托中还有2单碳资产服务信托、1单碳融资类信托。如今年4月中海信托成立的“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是碳资产服务信托;今年2月兴业信托成立的“兴业信托·利丰A016碳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碳融资类信托。
碳融资类信托即信托公司以控排企业的碳配额或CCER为抵押/质押设立信托计划,向控排企业发放贷款;亦可设立买入返售信托计划,向控排企业购买碳资产同时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信托计划再以约定的价格将碳资产回售给控排企业。刘晓婷表示,碳资产服务信托则是利用信托的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优势,帮助企业开展碳资产托管服务。对委托方而言,此模式可集中管理并有效盘活碳资产,获得额外收益;对信托公司而言,可低成本获得碳资产,并通过多种碳市场操作,获得交易收益。
碳金融发展空间大 碳资产投资可作为长期业务探索方向
“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产业,既可以开展融资类、投资类业务,还可以开展事务管理类业务,对于各类碳金融业务模式,均可以通过信托计划实现业务落地,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碳信托是碳金融的一个细分领域,是碳金融的各类模式与信托的融合。
曾刚直言,信托公司开展碳金融业务面临一定的困难,包括碳资产价格的投研能力不足、应建立对碳资产价值的认同、争取资金端支持等。
“信托公司应循序渐进开展碳金融业务,逐步建立起对碳资产价格的投研能力。短期内以碳资产抵/质押贷款信托、碳资产买入返售信托为业务突破点。”在曾刚看来,这两类业务均为融资类信托,信托公司前台业务部门、后台评审团队对业务模式都相对熟悉,业务开展的难度相对较低。另外,将碳资产托管服务信托作为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而碳资产投资信托可作为长期业务探索方向。
“开展碳资产投资信托对信托公司碳资产价格的投研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曾刚称,目前我国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碳资产投资缺乏碳期货、碳期权等工具来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因此,碳资产投资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未来,待我国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碳金融衍生产品充分发展时,碳资产投资业务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信托公司可将其作为长期业务探索方向。
“碳信托作为创新型绿色信托业务,有望为我国碳市场建设及碳资产交易机制完善贡献力量,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如是说。
(编辑:于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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