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畜牧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畜牧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张全勇介绍,新修订的《河南省畜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河南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并逐步实施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该项立法,填补了河南省屠宰管理法制建设的空白,使牛、羊、鸡、鸭等屠宰管理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对推动河南省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为有力有序推进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强化宣传,专题部署
2024年9月29日,《条例》公布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在厅官网和公众号平台上公布了《条例》全文。
12月14日,在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现场会上,省农业农村厅就《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和牛、羊、鸡、鸭定点屠宰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要求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将学习宣传与业务培训、行业管理服务、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面向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宣传,为《条例》和试点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稳慎推进,试点先行
《条例》规定,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先开展定点屠宰试点工作,试点期为两年。
张全勇表示说:“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工作,既要保证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又要确保方便群众,尤其是要保障好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生猪、牛、羊、鸡、鸭等都不实行定点屠宰。”
服务指导,强化保障
张全勇介绍,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建立专家队伍,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各省辖市牛、羊、鸡、鸭等屠宰企业的分布、规模、条件以及拟试点畜禽种类,依法依规推进。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定点屠宰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编辑:王星)
凡本网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企业观察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企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10-6871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