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平稳发展。
通知指出,当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各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防汛救灾体系,将防汛责任覆盖到中央企业每一个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水电、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通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特点,聚焦防汛重大风险,落实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专家力量,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同时,中央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参与社会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协同配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通知强调,要深刻认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的复杂形势,突出做好工地营地安全度汛工作。中央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对工地营地选址和布局情况进行自查,避开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和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按照“一企一案”“一工程一案”要求编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要全面深化联防联动,加强与属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工地营地防汛责任人要及时掌握预警信息,一旦接到立即转移指令信号,立即组织停工停产,果断及时将工地营地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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