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字霞: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要强化源头治理

来源:  企观国资       作者:詹碧华      发布时间:2023-3-13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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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徐字霞 ▲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不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工程建设等领域依然存在欠薪问题多发易发现象。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此,《企业观察报》记者专访了比较关注农民工朋友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字霞。

建设单位拖延结算导致欠薪

《企业观察报》: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但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然突出。是什么原因导致欠薪问题突出呢?

徐字霞: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规模逐步增大,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往往在明知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能满足施工过程中人工和材料需要的情况下,仍接受中标。但在施工过程中,随着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款的大幅度提高,建设单位拖延结算及支付工程款等情况的不断发生,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不断出现。

强化源头治理

《企业观察报》:解决这个问题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徐字霞:首先要拓宽建设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企业发展。为鼓励建设单位下大力气搞建设,应拓宽建设单位融资渠道,放宽融资条件,严格放贷资料审核,简化放款流程,为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政策支持,缓解其前期资金紧张问题。同时为保证建设单位专款专用,可由银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三方共管账户,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工程款的支付。

其次要强制提高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农民工欠薪情况普遍存在,除了个别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外,归根结底是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比例过低造成的。为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财政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但在实践中,民营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占大多数,加上外资、合资企业占到70%左右。这些建设单位不受上述文件的约束;上述文件仅仅为部门规章,效力不及法律、行政法规,不具有强制约束性;即使工程进度款80%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工工资及材料费用,过程中只能优先满足农民工工资,拖欠材料供货商。因此,建议将民营企业也纳入规范范围,工程进度款应保证人工工资及材料款每月100%支付,并将此规定法规化。

最后要加大施工企业劳务实名制监管力度。劳务实名制政策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政策规定,施工企业除了要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外,还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施工企业未履行承诺,将面临一定比例的现金及信用惩罚。但实践中,仍有个别企业并未按规定执行。因此,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施工企业违法成本,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法律责任追究。

完善投诉处理流程

《企业观察报》:刚刚您提到各省市处理欠薪投诉事件标准不一,各自独立、互不衔接,该如何规范欠薪投诉处理流程?

徐字霞:一是统一投诉信息处理系统。加强投诉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法有序推进农民工投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于农民工投诉事项统一受理登记,方便投诉人查询、评价办理结果,既能防止各部门互相推诿,又能依法高效解决农民工投诉难问题,还能节约社会资源。

二是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处理程序、标准和处罚措施并未规定,各地在处理农民工投诉问题时,处理程序、标准和处罚措施相差较大,有的甚至没有法律依据。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农民工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好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三是建立投诉初审机制。受理部门对于接收的投诉事件,建立预审争议解决方式,听取各方答辩意见,对各方提交的证据履行形式审查职责,严格区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材料款等,预防恶意讨薪现象发生。对没有争议的事件,简化程序,加快审理,尽早办结。对有争议的欠薪事件,导入一站式信息处理环节。

四是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联合办案机制。设立一站式信息处理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民工工资解决机制,形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信访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对于有争议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引导投诉农民工到主管部门解决,并建立投诉事件信息分享制度及时效制度,跟踪了解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各主管部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提交结案报告。对于重大、复杂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多部门参与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是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不仅对建设施工单位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还要将恶意讨薪的农民工或者煽动组织恶意讨薪的组织者,纳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信用奖惩管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本文为《企业观察报》原创稿件,如需转载请联系编辑部 邮箱:qygcw010@126.com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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