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公司如何助力共同富裕

来源:  企观国资       作者:余赞 陈赤 王兴      发布时间:2023-1-30 10:00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信托作为具有悠久历史的优良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功能优势和制度优势,在共同富裕社会建设中做出独特而有益的贡献,同时实现自身的更高质量发展。央企信托公司作为我国金融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是为了克服私人资本的逐利性、盲目性而产生的,其功能和作用决 定实现共同富裕是其历史使命。这也就是说,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新起点,央企信托公司如何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明确其在共同富裕战略背景下的角色与定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稳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尝试对现阶段我国央企信托公司在共同富裕战略实施过程的角色与定位进行分析,以期为央企信托公司助力共 同富裕战略落实落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 标新征程中再创新业、再立新功提供借鉴与思考。

央企信托公司

助力社会财富“蛋糕”做大

没有“富裕”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首先仍然是财富价值的持续创造。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追求企业绩效的优化是央企信托公司永恒不变的价值目标之一。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央企信托公司更应该通过自身经营战略和核心业务的部署与调整,创造更多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从而真正实现通过“做大蛋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一)灵活运用多种信托方式,紧贴实体经济发展需要

信托是天然的产融结合载体,央企信托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制度优势显著。近年来,在监管引导下,央企信托公司重视回归本源,充分发挥跨市场、多工具、跨领域的特性,利用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协同优势,灵活运用债权融资、股权投资、股债结合、投贷联动、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投管并举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满足新时代我国实体经济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深度需求,实现央企信托公司与相关实体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尤其体现在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更新方面,截至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比2020年末提高0.83个百分点。城镇化率的快速提升,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建设。信托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也就自然成为了我国央企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型之一。

同时,在具体业务层面,央企信托公司积极创新实践,丰富绿色信托业务模式,推出相关绿色信托产品,促进了现阶段我国“双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包括设立碳排放权信托、承担碳中和债券的分销、信托资金直接投资绿色债券等;还专门设立了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为“双碳”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提供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绿色产业链发展,开展绿色慈善信托促进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此外,为了顺应经济增长动力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央企信托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创新转型,大力支持科创企业发展,通过发展股权投资和标品投资业务,服务科创企业发展,主要服务模式包括股权投资业务、通过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知识产权信托等多元化业务模式满足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等等。

(二)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功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在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鼓励下,央企信托公司同样进行了大量尝试,探索资产服务信托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各类应用场景,以求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功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落地。首先,通过土地流转信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信托模式推动的农村土地流转自2001年起,先后在安徽、江苏、湖南、山东等地进行试点。随着后续法律保障、各类制度的不断完善,央企信托公司的不断探索,土地流转信托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随着国家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信托业向资产服务的转型,未来在土地流转信托业务中的工作会更加成熟。

其次,深入挖掘信托在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从财产独立性、管理稳定性以及市场化运营的角度看,信托制度可以在解决我国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营效率较差”、“集体所有权人模糊”等问题。央企信托公司在成为受托人后,在本集体范围内有合适的、专业化能力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时,可将资产交由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如果本集体范围内没有专业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即使有但专业运营能力不足以胜任的,则可以在社会上寻找合适的专业机构来运营该集体资产,提高经营效率,提升集体经济的盈利能力,促进集体经济更好地发展。

最后,充分发挥信托灵活多样的投融资功能。从根本上看,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仍需要大量投资,而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发挥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其他的缺口则需要通过金融体系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来补充。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央企信托公司参与乡村振兴可以从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文旅、乡村清洁能源建设等方面着手,尝试从信托贷款、投贷联动、乡村振兴债券及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四个方面具体开展个性化的信托业务,从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金融信托业务,真正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发挥积极作用。

央企信托公司

助力社会财富“蛋糕”做好

“共同富裕”目标的推进过程中,央企信托公司在探索如何“做大蛋糕”,创造更多综合价值的同时,还需要努力“做好蛋糕”,探索如何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利益相关方共赢价值,尤其是要注重继续扩大对生产性经济价值的创造,通过市场竞争的“正和博弈”创造更多经济价值,带动区域和行业经济发展。同时,还要在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基础上开展价值创造,充分了解各个利益相关方诉求并设计基于多方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高质量地履行责任。

(一)基于信托专业优势,助力社会和谐和睦

在助力社会和谐方面,依托信托财产独立、信托机制稳定和受托管理专业性等优势,央企信托公司还应积极为特定人群提供资产和权益保护、资金监管等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我国涉众性经济活动越来越丰富。由于目前我国对于涉众性资金管理的制度不健全,导致部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收取人存在挪用资金、卷钱跑路、洗钱等社会问题。而央企信托公司将信托引入涉众性资金的管理,能够充分发挥信托机制的优势,实现涉众性社会资金的独立、

安全、长期保管并按照委托人意愿运用,保护广大民众的利益。具体做法是以消费者预付未消费的资金作为信托财产,央企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监督未消费资金的使用,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信托公司的介入,使未消费的余额处于有效托管之下。通过为消费者建立虚拟的权益账户,根据消费者的权益消费情况,将相应资金划付给商家。这样,能较好地解决相关矛盾,保护消费者权益,使预付式消费健康、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创新信托产品形式,保障环境宜居宜业

在保障环境宜居宜业方面,央企信托公司既要围绕绿色信托、打造美丽宜居生活环境,还要借助国民信托形式、积极参与生态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央企信托公司近年来一直大力支持“绿色”“双碳”转型发展,围绕绿色生产、低碳绿色发展等领域积极创新绿色信托产品与服务供给,为促进生态环境优化、打造优美健康生态环境助力。截至2021年末,信托行业整体绿色信托发展规模保持稳定,存续项目665只,规模3317.05亿元;年度新增项目280个,规模1411亿元。另一方面,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可尝试引入信托机制,通过“国民信托”等形式,保护文化古迹与自然资源持续运作,实现对生态文化遗产的有效维护,为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奠定基础。例如,中铁信托分别与成都杜甫草堂、武侯祠博物馆合作,设立“弘文”和“明德”两个系列慈善信托,大力弘扬诗圣杜甫忧国忧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诚精神,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传承信托文化内核,促进精神自信自强

在促进精神自信自强方面,借助家族信托等传统信托形式,传承信托文化精神内涵,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展现良好社会精神风貌。家族信托业务以委托人需求为中心,通过产品设计、资源整合以及专业服务为委托人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深刻诠释着守正、忠实和专业的传统信托文化内核,在实现代际传承、防止继承纠纷和挥霍、传承家风家训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通过家族信托“长期延续”的理念传承家风精神,央企信托公司可以结合委托人家庭情况进行定制化设计,引入限制性条款,提前规划对家族后代的支持与要求,从而实现对继承人的教育,使得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双重传递。同时,传统信托文化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以受益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蕴含“诚信、专业、勤勉、尽职”的良好价值理念。建设和发扬信托文化,有助于彰显信托精神内核,弘扬诚信精神,营造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友好的社会风尚,推动忠诚守信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不断促进人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央企信托公司

助力社会财富“蛋糕”分好

“分好蛋糕”是当前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的关键一步。在“做大蛋糕”和“做好蛋糕”的基础上,央企信托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公平有效的价值分配机制,确保所有参与综合价值创造的利益相关方能够得到公平、公正、与之努力相匹配的价值分配。因此,央企信托公司应该基于自身业务实际,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从而带动信托行业生态利益相关方共享发展成果。

(一)依托信托理财产品,夯实初次分配基础

在初次分配阶段,市场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借助信托独有的制度优势和法律安排,将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知识等生产要素资本化,从而有利于实现在初次分配阶段全体生产参与者共同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保障了分配的相对合理。因此,央企信托公司在社会财富初次分配中既要通过信托理财、员工持股扩展收入类型,还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等方式夯实初次分配基础。在拓展居民收入方面,央企信托公司在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下,持续推进信托行业转型,主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投资者拓宽了收入类型,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截至2021年末我国信托行业资产规模余额为20.55万亿,较上年增加600亿元,自然人投资者超过92万人,向信托投资者分配信托收益1.09万亿元。另一方面,央企信托公司还尝试通过明确的分配机制,保障分配公平确保“劳有所得”。借助信托制度在初次分配中的调剂运用,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切好财富蛋糕,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借以信托架构完善分红激励机制,稳定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预期,通过信托计划合理有效的管理财产,在实现财富积累的同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

(二)细化信托服务形式,优化二次分配细节

二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通过二次分配,能够缩小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差距,促进就业、教育、医疗等资源公平分配,对于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意义重大。因此,央企信托公司作为我国信托市场化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紧时代潮流,继续细化自

身信托服务形式,助力我国社会的二次分配。具体来看,央企信托公司首先可以“受托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角色,参与政府主导的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市场化管理,促进保值增值,推动社会保障领域的服务改善。其次,尝试开展养老信托业务,助力养老体系第三支柱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推动共同富裕建设进程。第三,依托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领域积累的经验,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后,充分发挥“保险金信托”与“年金信托”的积极作用。保险金信托强调通过保险和信托的协调、联动,提升金融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作用,而年金信托则强调通过引入信托制度、金融机构对年金进行组合投资管理,实现年金的保值增值,使年金的保障功能更强。

(三)借助慈善信托优势,提升三次分配层次

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第三次分配是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慈善信托一直是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新型慈善工具,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央企信托公司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首先,慈善信托能够为慈善捐赠提供更多选择。自《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慈善信托一直在推动慈善救济、促进社会财富再分配、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750件,备案金额超39亿元,这也为推动共同富裕战略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慈善信托进一步提高了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央企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金融机构,不仅能够更好地使用慈善资金,还能够对处于闲置状态的资金可以进行投资运用,实现保值增值。此外,自共同富这一概念提出以来,慈善信托发展呈现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尤其是体现在家族信托协同发展日益普遍、慈善信托的目的趋于多重化以及自然人委托人快速增长等三个方面,这也为深化慈善信托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关键作用提供了新的助力。

探讨央企信托公司助力共同富裕的模式和路径并运用于实践,是信托制度应用的本源回归,是对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专业价值体现与提升。本文通过对央企信托公司在社会财富“蛋糕”做大、做好、分好方面具

体模式以及路径的分析,较为全面地分析央企信托公司以及信托产品的具体应用场景,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也希望为推动央企信托公司服务共同富裕提供借鉴意义,以期规范行业行为,引领行业回归本源,助推社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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