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不及时,公司强迫加班怎么办?为推动解决问题关口前移,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协商调解力度,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推动最大限度以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争议。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劳动人事争议也相应增加。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大多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往往很难与其进行平等协商,不得不通过仲裁甚至诉讼方式来解决,由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协商是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法定程序。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建立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协商。
意见提出,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推动和解协议履行、主动做好引导申请调解等工作;同时专门明确了和解协议在仲裁、诉讼活动中的效力。
协商不成还可以调解。意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求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在有条件的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强化了调解与仲裁、诉讼的衔接,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力争用5年左右,协商调解解决的争议案件数量占比显著提高,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上述负责人说。
(编辑:王星)
凡本网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企业观察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企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10-6871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