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网站显示,近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SH:603787、股票简称新日股份)因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具体违法事实为,当事人销售给兰溪市鲍慧明电动自行车商行的车辆,鞍座总长度、整车质量等被判定为不合格;销售给南京市浦口区赛威车辆经营部的车辆,尺寸限期、蓄电池项目不合格。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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