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确定新一批200家国企混改名单

来源:  企业观察报       作者:李汶佳      发布时间:2021-11-16 11:04  |  

近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正携手全国工商联收集汇总了200家目前有意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名单,并将于近期安排相关活动,同社会资本进行对接。

引入外部资本近6000亿元

据了解,自2016年上述两部委牵头开展国企混改试点以来,先后推出了4批共208家国资央企参与试点。

“目前,近100家试点已经完成了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等主体任务,共引入外部资本2000多亿元,外部资本平均持股比例达到35.9%。”徐善长说。

来自两部委的数据显示,过去三年间,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超过3000户,引入社会资本共计5000多亿元。中央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由2012年的3.1万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8.4万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占比提高10多个百分点。

2021年上半年,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实施混改150余项。各地通过混改引入社会资本超过900亿元。不少地方的混改在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等方面均呈现灵活多样的特点。

在日前举行的前三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也对国资央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进行了披露。彭华岗说:“总体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一大批企业通过混改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突出效率,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鉴于之前混改所取得的成就,两部委欲于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年初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混改,让参与混改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两部委和工商联都在做工作,工商联已经收集汇总了接近300家民营企业,我们收集汇总了200家国有企业,近期我们要开展线上线下的对接。由于信息不对称,战略投资者互相之间不了解对方企业的情况,我们将把每个企业的现状和需求完全结构化,在线上线下对接。”徐善长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更多平台和渠道。

带动治理结构变化

客观而言,在混改试点初期,社会资本对混改还抱有诸多顾虑。不少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都在观望,他们“既不想单纯地成为国有企业的财务投资者,也不愿完全丧失对企业经营的话语权”。

从过往的混改案例中也发现,有的混改企业所“混”的民营资本占比较低,参与资本或民营企业无法派出董事、监事、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深度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和内部监督,实际上没有实现通过混改来转化经营机制目标。

国资委产权局的相关负责人坦言,虽然很多国有企业实施了混改,但是有的股权结构还不够优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比较高,不利于改善治理结构。多数国有股比过高的混改企业还有向社会资本释放股份的空间。这些企业应以“引资”为切入口,打破目前仍存在的“一股独大”局面。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其他股权发言权,加强科学决策,也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带动力,优化资本效率。

今年上半年,有7家参与混改的国有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将通过定增、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上海国资委也宣布对包括绿地集团在内国有股比较高的混改企业实施“二次混改”,对现有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保障引入的积极股东发言权、决策权,让其充分参与到混改企业的公司治理中来。

中央针对混改专门提出了“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国企混改着眼于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引导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加速推进混改企业深度转化经营机制,实现“引资”“引治”“引制”相结合。

要确保混改企业能够推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为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用好用足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强党的建设等多个方面的机制转换创造空间,使混改企业切实增强活力动力,提高效率效益。

徐善长认为:“混改企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首先要具备市场化特性,要有战略协同,同时要让参与混改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有话语权。”

根据两部委提供的数据,在已完成试点主体任务的近100家企业中,超过80家混改企业在优化调整“三会一层”过程中均有战略投资者进入董事会。这使得民营企业在市场机制、效率效益、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与国有企业的资本、资源、技术、管理优势实现有机融合,混改企业迸发出勃勃生机与强劲发展动能。

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之前几轮国企混改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国资委特别强调,新一轮混改中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国资委正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先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明确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通过资本市场公开进行,实现资产定价市场化、操作阳光化。同时,要求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国资委还公布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操作环节指导,严格规范混改行为。

今后国资委还会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管合力。通过整合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力量,推动中央企业把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决策审批、资产评估、职工安全等环节纳入到内部审计的重点工作,开展国有企业重点任务落实专项督查。对部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混改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混改过程中的问题偏差。

彭华岗提到,国资委总结大量混改成功案例发现,混改要取得成功,关键是引入同心、同向、同力,具备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合作伙伴。只有做到“三高三同”,混改才会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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