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登记、跨区迁移等重点难点问题,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25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整体带动近3亿人就业,为经济繁荣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是提升经营主体发展整体质量、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对于备受个体工商户期待的“个转企”直接登记,《规定》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方式转型为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登记要求,以及出资人、名称、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延续方式。
针对登记实践中尚未明确的个体工商户能否跨区迁移和投资设立企业等问题,《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可以自主迁移。同时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合伙人)。
此外,为治理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政策洼地”导致大量网络经营个体工商户“扎堆”注册乱象,《规定》明确,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经营者住所地进行登记。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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