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辽宁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完善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等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00元,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面向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优化见习补贴政策,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参加3至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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