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表明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林木采伐,依法依规申请采伐许可,科学合理实施修复措施。
这4件案例包括:吴某良等滥伐林木案,洪某应滥伐林木案,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案。
据介绍,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法治理念,全链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在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李某贵等人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梁某富等人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而非法运输,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构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人民法院针对非法采伐、运输等行为构成的非法木材生意利益链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全面保护。
同时,人民法院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过程中,综合考虑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通过原地补植、异地修复、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情况,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要求,依法妥当处理相关案件,引导行为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促进森林生态有效修复。在洪某应滥伐林木案中,洪某应通过环剥树皮的方式造成林木死亡、破坏森林资源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到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恢复性司法要求。
据悉,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与以案说法紧密结合,在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开展“庭审下乡+送法入村”普法宣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群众心间。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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