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对宝安区[机场东地区]法定图则06-11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其中首次出现了规划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引起市场关注。
无独有偶,市场公开信息显示,深圳龙岗区此前发布了《龙岗区宝龙街道等8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及桩基础工程(批量招标)》。文件显示,深圳市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总共安排了8个项目。
此前,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关于住房体系的新表述,颇受公众关注。《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政府引进人才以及户籍无房“夹心层”,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文件同时明确,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机制,加强监督审计,以及对相关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从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而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作为配租型的保障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作为配售型的保障住房,各地也主要以这三类保障房形式发展。
李宇嘉认为,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主要为配售型的保障房,并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政府引进人才,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后续,各地已推进的共有产权住房等用于销售的政策性住房将继续存在,新建项目则将调整为《指导意见》中提及的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有业内人士表示,深圳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表述,意味着深圳这种保障房类型,跟同样可售的安居房、人才房和共有产权房都不一样。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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