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十四五”期间国家出台的第二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文件。
《指导意见》突出了高质量、体系化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导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定位更清晰、路径更明确、保障更全面、速度将加快,同时明确鼓励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
一是国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基本成型,2030年是重要节点。
具体解读,《指导意见》定义了充电基础设施包含充电与换电两种;将充电基础设施定位为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与当前加油(气)设施处于同等重要地位,必将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应建尽建”表明建设数量不设上限,并已关注到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等方面问题;国内当前新能源车的车桩比为2.6:1,考虑到新能源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下一步会科学规划、提高建设质量,总体是适度超前安排;2030年将基本建成与新能源车规模匹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新能源车里程焦虑问题将彻底解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充电需求。
二是充电基础设施在不同类型的国土空间中,具有差异化的建设目标及举措。
具体解读,充电基础设施将建成城市群都市圈、城际、城市、农村四种区位类型的立体式充电体系,实现有差别地全覆盖。
次序安排上,城际充电网络建设是首先需要发力的重点领域,其次是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及农村地区。城际充电网络建设将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满足便捷高效的目标;城市群都市圈将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建设重点区域,实现互联互通的目标;城市将以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实现结构完善的目标;农村地区将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地区建设,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实现有效覆盖的目标。
三是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全面提速,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受到政策鼓励。
具体解读,政策鼓励下,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将是电动车充电的主要场所。《指导意见》中“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较2022年《实施意见》中“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力度明显加大;新建居住区“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则保持不变。
加油(气)站已被国家定位为综合供能服务站,并作为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将与商业、工业、休闲等中心场所发挥同等的充电补能作用。
预计2030年前,作为新能源车发展最大痛点的补能便利性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石油企业需要迅速做出部署,以应对车用能源转型加快的挑战。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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