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针对各方提出的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等建议,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对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针对各方建议,草案二审稿规定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增加规定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增加规定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明确建立海洋垃圾监测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此外,草案二审稿在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排污许可管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草案二审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岸线管控,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编辑: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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