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承重墙等行为屡禁不止? 通知为装修立规

来源:  人民网-强国论坛       作者:方经纶 朱江 何明岂      发布时间:2023-6-23 18:47  |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的私拆承重墙等“野蛮装修”行为引发广泛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活动,对装修活动中各方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

“《通知》的发布,凸显了私拆承重墙、私自变动建筑主体等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的破坏性和危害性。”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会长张丽说。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表示,《通知》明确了各方主体的具体责任,为净化违法装饰装修环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保障。

人民网“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早在2002年,我国就已经颁布实施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装饰装修行为有所规定。

既然装修安全问题很早就引起了重视,为何乱象仍然存在?

“此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存在执行力度不一,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虞晓芬分析,长期以来“野蛮装修”的现象暴露出装饰装修领域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施工、缺失规范管理和监督环节以及处罚措施不足等问题。各环节原因交织影响,导致装修安全事件不时发生。

《通知》的主要监管对象是装修人、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和管理单位。为根治乱象,《通知》对各方主体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装修人,《通知》明确禁止五种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设计单位和装饰装修企业,《通知》明确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须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向装修人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并加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报告。

对于违法违规的设计单位及企业,《通知》提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其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并且要求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要承担违法违规装修活动的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在强化地方政府管理和监督责任层面上,《通知》对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管、强化相关企业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以及加强装修安全宣传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通过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严格处罚规定,以消除各责任主体的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意识。”虞晓芬说。

张丽表示,由于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千家万户,涉及众多行业与产品,是一项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综合性服务,行业从业者要把建设安全、健康、自然的室内环境放在首位,加强装饰装修安全建设,以提高全行业素质。

“下一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依靠各地方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与配合,继续制定相应的行规行约、团体标准,加强自律管理,逐步形成完整的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全国与地区相结合的室内装饰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体系,全方位地提高室内装饰装修安全质量。”张丽说。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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