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浦江法治论坛·常州峰会成功举办

来源:  企业观察网       发布时间:2023-5-31 12:24  |  

第八届浦江法治论坛·信用学科建设专题会议举行

首届非诉讼论坛第一次信用圆桌论坛暨第八届浦江法治论坛·信用学科建设专题会议2023年5月13日在常州九洲环宇大酒店举行。本次会议由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北京信用学会、浦江法治论坛常州峰会组委会主办,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承办。参会的专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了研讨:(1)从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看信用学(交叉学科)成为一级学科的可能性;(2)信用学科的主要框架;(3)信用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多所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专家以及从事信用实务的人士。

本次会议由北京信用学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教授主持。

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院长、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曹义孙教授为会议致辞。

曹义孙教授认为学者与大众追求的目标不同。大众追求的是健康和开心;学者则追求对变化中不变的把握。随后曹教授提出了几个问题:如何处理学者和政治的关系?所有的研究都要面临这个现实的问题。学者要不要为政治服务?是保持独立性还是为社会服务?要为社会服务就必须被大众接受和理解,就必须通俗化,在大众化的过程中,陌生人社会的出现需要信用,学者如何保护自己观点的独立性又不被社会所湮没?学者都要处理与社会的关系,要在这个大背景下研究信用。曹教授还表示期待北京信用学会在信用学原理研究、推动信用立法、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希望信用理论的践行者为社会纠纷的解决作出独特的贡献并预祝本次会议在信用理论探讨方面取得圆满成功。

北京信用学会社会组织信用专委会主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朱国华致辞。朱教授回顾了浦江法治论坛从2015年由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同济大学、各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在上海创建后的发展历史。他表示,浦江法治论坛成立的初衷,是希望充分发挥与融合上海的人才和市场等优势,搭建优质高端的法治学术平台。随后,介绍了各届浦江法治论坛的举办情况及成果。论坛旨在促进法治+领域的资源对接,已组织了42次的云读书会等活动以延伸学术品牌。本届首次信用圆桌论坛同时也是第八届浦江法治论坛。本次论坛聚集了各位信用学领域的专家,大家在此进行更加深入的信用理论研讨,致力于提升中国法治的全球竞争力。

国家安全学创始人、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刘跃进教授带来了《国家安全学30年》的主题报告。刘跃进教授30年来一直从事国家安全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学创始人。刘教授指出,20世纪90年代国际关系学院就开始探索国家安全学专业建设和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构建问题。后来,国际关系学院首创的国家安全学逐渐从本校走向北京市高等教育系统和我国部分政法院校、公安院校、军事院校及相关实际工作领域,并为十八大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我国国家安全总体布局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知识服务和学理支撑,直接推动了我国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为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安全学学科和专业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学术基础。他认为,国家安全学30年探索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2—2002年,这是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早期探索阶段。当时虽然也有其他个别学者提到“国家安全学”的概念,但真正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并努力构建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编写国家安全学教材的,只有国际关系学院,其中最重要的是以《国家安全学基础》为代表的一系列内部教材的编印和在国际关系学院内部的使用。第二阶段大致是在2002—2012年,这是国家安全学从国际关系学院走向北京市教委、部分高校和研究机构及国家安全实际工作机关和部门的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标志是北京市教委把国家安全学纳入了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中,并资助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学》教材。在此期间,这部教材还被正式评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并逐渐在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最终受到中央国家安全主管机关的重视,以此为基础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十八大后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阶段是从2012年开始到今天,这是国家安全学理论对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和我国国家安全总体布局的形成发挥重要知识服务、提供重要学理支撑的阶段,同时也是国家安全学被作为一级学科正式列入我国高等教育专业目录的阶段,是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迅速发展的阶段。在介绍国家安全学30年发展历程时,刘教授通过PPT画面展示了许多重要资料,如1992年的《国家安全教育课》油印教材、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安全学》教材、2014年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2020年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刘跃进国家安全文集》(上下册),以及在此期间出版发表的其他重要论著和获奖情况等。国家安全学30年学术探索和创新发展历程及其取得的丰硕成果,对信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具有多方面的启发和借鉴价值。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谢勇教授在线上作了题为《从伦理学到法学:信用学的使命和可能性》的报告。谢教授从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关于伦理学与法学的区分出发,对信用学的学科使命以及完成此一学术使命现已具备的现实条件进行了讨论。

谢教授提出,科学发展史的经验和科学社会学的发现告诉我们,学科的发生以及发展、成熟来自两个方面的推力:一方面是学科外部,即现实社会需求的推力;另一方面是学科内部,即学术研究自身的积累和发展形成的推力。此次主题报告选择从伦理学与法学的关系这个角度来看信用学学科成长的问题。从学术研究内生发展的角度来看,信用学与伦理学、法学是一脉相承的。融合法治与德治是信用学未来的使命,融合能否成功在于能否将信用行为守护与信用人格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否成功找到二者结合的方式,深入揭示其结合的机制和规律。目前相关领域的研究已明显感觉到来自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推力。从外部推力而言,经过多年的实践,法治治理方式的长处和不足都已经暴露无遗,所以要把法治与德治融合起来,现在这样的理念已成为社会共识,也是执政党治国理政明确的选择。从学术研究内部来看,推力也是很明显的。如今大数据技术、互联网、人工智能在快速发展,这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仅直接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治理,同时也在改变我们的各类学术研究,激活新的研究方向和领域,提供新的研究手段和资讯。譬如将行为人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的零碎的行为信息汇总、跟踪和系统分析,通过行为信息的整合以及制度化的运用来保障和促成守信人格的养成,这在技术上已经成为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条件,信用学将融合守信行为守护与守信人格养成作为自己的学术使命。这是时代赋予的使命,也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创新探索。

谢教授还提到,根据湘潭大学研究团队所作的学理分析,未来信用法所建立的调控机制与现有的法律调控机制相比,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一)调控对象不同。现有法律机制是以个人行为作为调控对象,“无行为则无责任”。信用调控机制调控对象不局限于个人行为,还包括行为人一系列信用行为集合而成的信用人格。信用法应针对不同的信用人格作出不同的法律处理,形成不同的信用法律后果。(二)调控的手段不同。现有法律调控手段都是通过对行为主体现时的权益作出处理来引导人的行为;信用法的调控不涉及信用主体的现时权益,但要影响信用主体未来交往行为的交互成本。信用人格层次高的人会减少交互成本,而信用人格层次低的人,其未来社会交往将付出高得多的社会交互成本。(三)调控的主导方向不同。现有法律调控的主导方向是负面的,法律责任是惩罚性的,是对行为人现时权益作减法;而信用调控的主导方向将是积极的、正面的,是鼓励信用主体在信用人格养成上向高层次人格攀升。

江苏省发改委原二级巡视员,省信息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原主任,江苏省物流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周荣华分享了《关于创建信用学的几点看法》。他的主要观点有:(一)创建信用学是必要的。创建信用学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治理的系统性需要。信用学的创建是系统性的现实需要,从信用制度到标准、文化、诚信等各个方面的建设都需要信用学,信用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系统的理论创新予以解释指导。(二)创建信用学是具备条件的。第一,理论准备较充分。对信用的多学科研究及许多信用理论的创新,为学科理论的提炼和综合提供了理论准备。第二,时机较为成熟。社会信用体系的架构体系、主要内容已经清晰,信用建设实践展开比较充分。第三,信用学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第四,信用学的社会建制初步形成。社会信用的学术机构已经建立,图书专著大量出版,专业期刊已出版多年,综合性理论期刊开辟了信用研究的专栏,高校的学科也逐渐完备。(三)把握信用学学科性质十分重要。以往的社会信用研究被归入管理学,少部分杂志开设“信用研究”专栏意味着将社会信用研究作为独立学科看待。由于信用学与法学、伦理学具有同类型的研究对象和同类型的社会功能,因此可以将信用学作为非交叉学科建设,可以归入法学学科门类,与政治学、社会学并列。信用学研究可运用多学科协作的方法,但学科交叉并不等于交叉学科。(四)信用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信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治理服务是信用学发生的现实逻辑,这就决定了创建信用学应以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治理的核心概念“社会信用”为研究对象。社会信用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维度,它可以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鉴于它还没有成为其他学科系统研究的对象,因而它作为信用学的研究对象是独特的。(五)“社会信用”的展开拥有成套的概念范畴。从“社会信用”概念出发,可以形成契约、信用行为、信用制度、信用标准等范畴体系。(六)信用学基本理论的格局已初步形成。通过总结我国社会信用研究成果,信用学的理论架构已初步显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理论,即社会信用基础理论、行为理论、管理理论、服务理论、信息理论、激励理论、保护理论、制度理论、文化理论、创建理论等。(七)要研究信用学规范的研究方法。我们要对信用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思考形式进行总结,并根据信用学发展的需要提出信用学的规范研究方法。

北京信用学会诚信文化专委会(筹)首席专家,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长江学者王淑芹分享的题目是《信用的伦理学基础》。王淑芹教授首先点评了本届论坛具备三方面的独特性:第一,本次论坛是一次理论研究者与实践工作者的近距离沟通,各位实践者能分享信用赋能等方面的管理经验;第二,本次论坛既有学者的智力分享,也有实践工作者的大力支持,正是他们的服务才有了本次会议;第三,本次论坛体现了学科的交叉性,信用学是伦理学、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话题,主题具有主导的单一性,决定了会议探讨的集中性,是新时代的一个新学科新问题的探讨,非常有意义。

接下来王淑芹教授从伦理学角度解释“什么是信用”,王教授认为“信用”至少包含如下几层含义:第一,“信”应当以“诚”为基础,诚信有内在规定性,“言由衷、诺量力”。“失信”实际上是承诺人对未来自己的践约能力和社会变化的趋势把握不够精准所产生的,故“信”应当是真心实意且忠于客观事实,拒绝弄虚作假,只有内心“诚”才有“信”。第二,“诚”是“信”之根本,信德载道。承诺应当符合社会正义与公序良俗并以此为前提,不应只强调要践行承诺,更应当考虑承诺是否能够符合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序良俗。如果不符合该前提,讨论践行承诺将无意义。第三,信德有价。任何良好品德的形成不仅在于人们的行为合乎规范,更在于行为是出于内在道德。人们的诚信是出于诚心本身的认同和信服,才能够真正地坚守下去。如果不要求合乎道德,则会形成守约相对主义,即有利遵守、无利违约的情况。真正的信应当拒绝利导性。不可否认社会需要这种利导性,利导性的信也是客观需求和存在的,但仅仅达到这种阶段只是诚信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向更高阶段发展。“道德人”与“道德行为”应有所区别,在道德无力协调社会尖锐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的情况下,对信用和道德的内在信仰却可以对此进行调节。

下午的圆桌论坛之前,在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秘书长于玉芳同志的主持下,举行了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信用研究所首批研究员、副研究员及助理研究员聘任仪式。曹义孙教授和朱国华教授为各位研究员、副研究员及助理研究员颁发聘任证书。同济大学沈伟博士和泰州市工商联执行委员、泰兴市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石祚建等研究员代表分享了他们对于信用从业实践和研究的感悟。

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兼知识产权信用专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刘瑛教授以《信用学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为题发言。她主要围绕“信用及知识产权信用的概述、知识产权信用法治现状分析及知识产权信用法治格局构建”三部分展开。她首先对信用、诚信和信誉三个基本概念进行比较区分,认为可以从“前端、中端、后端”的层面进行理解。即诚信是个人内心对他人的一种承诺,是从内心出发的;而信用是一个行为的过程;信誉则是对一系列行为过程的评价结果。她进而提出信用本质上是社会单体或群体在社会交往与合作中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诚实态度、履约能力和信誉效用。她认为信用在法律上具有人格性、财产性和信息性的特征,而信用也在法律和道德之外成为调节经济社会的“第三极”。刘教授表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的,广义社会信用体系的四大领域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即经济信用)、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知识产权信用则包含在社会诚信之中。知识产权信用是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过程中,权利人和相关第三人之间形成的相互信任关系和诚信度,具有客观性、体系性和目的性的特点。随后,从法律、法规(中央与地方)、政策层面分析了当前知识产权信用的法治现状及特点,并提出知识产权信用法治体系的基本格局为六大系统相互作用、五个原则相互支撑、四个机制共同发力、三个阶段形成循环,即知识产权信用标准系统、知识产权信用征信与信息共享系统、知识产权信用评估系统、知识产权信用担保系统、知识产权信用人才培养系统、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系统六个系统相互作用;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引和基础,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保护科技成果创新原则、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原则五个原则相互支撑;守信奖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监管契约化机制、责任类型化机制四个机制共同发力;事前事中事后相互衔接,三个阶段形成循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链条”。最终形成信用监管、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体系。

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兼医疗信用专委会(筹)负责人、厦门理工学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阮德信教授在线上作了《信用的本源与信用学的认识》的主题报告。围绕“信用的本源、信用的呈现、信用学研究的内容、信用体系的功能、信用学科的建设”展开。关于信用的本源,阮教授认为信用是兑现承诺的一种能力,且认为信用的本源是源于商品交换中的“商品的惊险的跳跃”,是在商品价值实现中产生的。在不同社会制度中,信用与国家的目的、导向和体制密切相关。阮教授认为信用是通过人呈现的,因此信用具有社会性,而且是在商品交换时产生的,故信用加上人性、道德、文化、价值观等,进而导致信用具有复杂性。信用学的研究内容应当包括信用的本源、信用价值的评估、信用资产的运营、信用资本的增值、信用社会的形成等。信用体系的建设包括了信用法规建设、信用平台建设、信用机制运行、信用产品研发、信用市场构建、信用理念形成等。信用学科的建设可能要经过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过程,需要广大的信用学者持续地研究、将促进法治+领域的资源对接,推动和论证。他对信用学科建设的前景持乐观态度,也认为我们国家将走向一个诚信社会,信用将作为国家治理的治理机制之一。

朱国华教授分享了《信用学一级学科如何证成》的报告。认为基于目前中国及世界经济的形势可能存在着预料不到的黑天鹅,故而目前对信用法治的形势只能保持谨慎乐观。目前学界在信用立法的相关理论上还缺乏共识,但在党内对法治已经有了很好的共识,即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形成深度信用法治共识的重要基础。信用法治体系建设可通过整体论、分合论、系统论以及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展开研究,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经济市场、公共信用构成了中国社会信用的四维视野,这也是中国信用法治的“四梁”。就信用学一级学科如何证成,朱教授认为信用学一级学科应当包含自主知识体系基础上的范畴体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而自主的范畴体系又包括基础范畴、核心范畴、基本范畴、普通范畴;自主的理论体系包括核心理论、基础理论、支撑理论、交叉理论。最后,朱教授还对现有的信用学学科进行了梳理。

北京信用学会监事长兼域信用专委会主任、北京大学金融学教授窦尔翔在线上作了以《信用是人类持续繁荣的密码——信用作为交叉型一级学科的底层逻辑》为主题的报告。窦教授从信用的基础理论、信用的性质、打磨信用课程体系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他提出了信用仿生学的理论,并强调分科信用是存量信用,协同信用才能涌现出增量信用;强调未来,强调社会,强调共享才是真正的信用思维。“域信用”是基于产业分类的分层信用。信用、道德、法治都是广义的信用,是三位一体的。通常可以按照信用指数的高低将信用分为三个层级,一般情况下越向上越具有道德感,越向下越具有法律感。他认为,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社会经济要持续顺畅运行,可以遵循“政府-平台-要素”的组织原则,必须存在一个值得政府委托的产业共享平台,为散乱的生产力要素建立一个信用分层秩序。最后,提出信用学作为一级学科需要有厚度的课程体系的支撑,比如从共性的《信用哲学》《信用方法论》《信用理论》,到比较具象化的《信用模式》《信用链》,等等。

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意大利研究中心主任刘光华博士在线上以《信用治理是中国特色国家社会治理的世界贡献》为主题发言。他认为信用学科建设与社会信用治理机制、特色话语体系、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治理智慧的世界贡献等大叙事格局间关系密切。在讨论信用学成为一级学科之前,需要进行一个前提性的反思,即信用学作为一个新兴学科,首先必须扬弃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人文社会科学分科之学及其知识体系的局限性,从系统和生态论思维出发,以中国特色话语、理论体系的自主生产为学科建设宗旨目标。同时,他希望北京信用学会充分发挥目前多学科融合及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团队及建会特征,吸收包括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等相关新设一级学科的建设经验,有步骤地规划和推动信用学一级学科的建设。建议北京信用学会尽快组织不同学科专家,共同研讨推动解决信用学科建设中的学科基本结构问题,特别是信用的概念、信用奖惩的基本原理,以及信用与道德和法律有机构成的三位一体的现代国家社会治理体系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信用学理论与信用治理实践领域的反复多层互动,向社会特别是决策者释放信用学一级学科建设的积极信号,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河北金融学院法统计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周明勇为大家作了《基于行为法统计学的司法信用治理机制研究》为主题的分享。从司法信用现状以及问题、司法信用问题根源、司法信用治理的行为法统计学进路等角度展开论述。他表示公平正义的本质就是一种广义的信用,就是法官、检察官、公安等司法人员的一种诚信。诚信表现为内在的诚和外在的信。司法考核的机械指标化导致有的人不诚而利用这种技术行为造成了诚信危机。司法诚信应从公法、私法和公私交融法等三个方面考核来研究,其中,私法即民商法,公法包括刑法和行政法,公私交融法即经济法和社会法。司法诚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法院同案不同判,刑事领域谦抑性表现不足,公安拘留后检察院一旦批准逮捕几乎都会定罪判刑,即使明知可能是错案也会想方设法推动法院定罪判刑,由于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唯机械指标化考核,这类案子很难判无罪或免于起诉,如果关了,则很难推翻,而二审也由于同样的指标考核问题,容易维持原判,导致二审程序多形同虚设,这会降低司法权威。周教授认为司法诚信的问题根源在于法官制度设计上责权效不统一;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制度成本太高而制度净收益太少。最后,周教授认为让所有的人行为留痕,建立责权效相统一的、基于留痕行为价值的法统计学司法考核与问责制度,就是诚和信相统一。

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兼司法公信专委会主任王兆峰认为无论是站在人类文明进化史,还是站在人类自我解放和自我实现精神演进史的角度,人类在经历了初期自我觉醒时代的朴素自我约束、普遍法治化的外在约束之后,更高阶段的文明形态应当是建立在普遍的自我约束和道德观念提升基础之上的信用约束,最终形成信用文明、信用社会,这也是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他认为建设信用社会、推进信用文明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沿着理论前导、政治认同、法治保障、社会共识、落地实施的进路实现。其中,理论前导首当其冲,如果信用社会、信用文明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如:信用社会的概念、评价信用社会的指标体系、信用约束与法治的关系等这些基础问题搞不清楚,建设信用社会就缺乏理论支撑、理论指引,推进的方向就不可能保证正确,步子也不可能稳当。而要深化信用基础理论研究,就必须提升信用学的学科地位。目前,信用学尚不是社会科学的一级学科,这种学科地位既不利于科研资源的聚集,也不利于政治资源、制度资源的支持,从而也就无法吸引和培养一批有学术功力和潜力的学者深耕这一领域,也不利于吸引到优质生源,不利于学术创新,最终不利于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推进信用学成为一级学科,首先就要研究一级学科的规范性标准及其基本特征、基本条件。同时还要对标一级学科,对信用学的学科内容、学科属性、学科环境、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与政治社会的关系等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一批扎实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同时,在学术热度提升上做好准备工作。信用学一级学科的研究申报是一项重大工程,需要信用学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借助目前国内国际的大环境,以及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长远目标,申请成功还是很有希望的。

曹义孙教授在与会的专家发言之后谈了三点感受。他表示信用概念分为古代概念和现代概念;古代概念是道德概念,现代概念是利益概念。信用学作为一门学科很有特色,也很有意义。信用学科建设需要实干,可以先开设有关课程;若一级学科申请暂时不能实现,可以先争取二级学科;同时应把信用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做起来。

石新中教授最后做总结发言。他介绍了当前信用学科的建设情况,对各位专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石教授表示我们研讨信用学成为一级学科的可能性,一方面是学科建设的需要;另外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的需要,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需要。他认为通过与会专家观点的碰撞,大家对信用的概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开展信用学研究有了更为明确的思路,对推动信用学成为新的一级学科形成了共识。他感谢参与此次会议的各位专家贡献的智慧,感谢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浦江法治论坛常州峰会组委会和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的付出。他表示,此次会议是北京信用学会成立以来组织的第一次关于信用学科建设的专题会议,在我国信用学理论研究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北京信用学会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早日实现信用学正式成为新的一级学科而不懈努力。

浦江法治论坛常州峰会组委会共同举办新发展格局下信用赋能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前一日,由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主办,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承办,浦江法治论坛常州峰会组委会共同举办,北京信用学会提供学术支持的“新发展格局下信用赋能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常州市文璞酒店举行。本次会议围绕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创新与经验交流以及信用学发展的前沿问题展开。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常州大学法学院、北京信用学会部分专家、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成员以及该领域实务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秘书长于玉芳主持。

常州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市信用办副主任丁剑同志致辞。她首先代表常州市发改委、常州市信用办向各位专家学者莅临常州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向关心和参与常州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丁主任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对常州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依托北京信用学会这一高端智库平台以及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诚信建设、共建诚信常州贡献智慧和力量。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信用研究所首席专家朱国华回顾了他在商协会信用领域研究的经历;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信用领域首席分析师、高级编辑胡俊超分享的主题是《新华信用在政务诚信建设领域的探索》;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医疗信用专业委员会(筹)负责人、厦门理工学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阮德信教授介绍了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委托北京信用学会承担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温州工商联副主席、副书记,总商会原秘书长赵文冕以“六个强化”“六个推进”总结了信用温州建设的经验成效,强调将以打造信用温州升级版为目标,以信用数字化场景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信用温州建设;淄博市诚信建设促进会会长孟强以《信用赋能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的思考和实践——浅谈诚信法治与信用合规穿透融合的价值》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如东信用调解中心主任缪祝宏分享了以《“乡贤模式”非诉文化在信用调解领域的运用实践》为主题的报告;佛山信用建设促进会秘书长何爱玉以《信用调解职业化,创建“矛盾不出企”社会治理新模式》为主题分享了自己的经验;泰州市工商联执行委员、泰兴市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石祚建以《精准定位-服务民企》为主题发言;北京信用学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北京信用学会及学会专家未来的研究方向;石新中向大家介绍了北京信用学会目前的主要框架及学会成立之后开展的主要工作,说明了北京信用学会的主要特点,他认为“创新在民间”,我们应把各地的创新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凝化成新的理论,最终为全中国乃至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常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非诉讼研究院院长曹义孙教授最后做了总结发言。他感谢参会的各个单位和来宾,认为这次会议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既高屋建瓴,又立足实践,总结了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发展方向,交流了信用学理论和信用行业的发展现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者、组织者和践行者的难得的同聚一堂的盛会。

(编辑:何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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