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存在问题探析

来源:  《国企》杂志       作者:卢学府 江志刚      发布时间:2023-5-17 09:20  |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巡视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有企业巡察工作,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的需要,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发展优势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巡视制度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全新实践中更加成熟定型。党的十九大将推进党的市县巡察纳入党的组织制度写入党章,《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提出对市县党委实现在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党的二十大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国有企业党委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内部巡察工作实现全覆盖。在五年巡察实践中,各国有企业相继建立了巡察组织机构,配备了巡察人员,建立了巡察制度,搭建了开展巡察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框架,巡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但对照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高质量党建的目标,对照党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当前国有企业的巡察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国企巡察工作存在的八个主要问题

对政治巡察的认识和把握存在偏差。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在巡察实践中,一些单位对政治巡察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本质属性认识不足,将巡察监督混同于一般的业务监督、职能监督、业务检查,只看到业务中的“监督”,未看到监督中的“政治”,没有从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看国企巡察工作中蕴含的政治。

各巡察主体的责任分的不够清压的不够实。在巡察工作的各个参与主体中,主要包括企业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巡察办公室、被巡察党组织、巡察组、党的工作部门和纪检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书记、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这些巡察主体中既有主体责任也有监督责任,既有第一责任也有“一岗双责”,如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在巡察实践中,一些单位党委责成纪委为主抓巡察,存在明显权责错位;一些单位更多强调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而忽视了其他巡察参与主体的责任,存在责任空挂或旁落。

严的基调严的标准难以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巡察监督,关键也在严。只有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才能巡出“问题”、察出“偏差”,才能透过业务看政治、从下往上看责任。在巡察实践中,一些单位在巡察中认认真真走过场,蜻蜓点水、轻描淡写,“水过地皮干”,形式主义、“宽松软”问题突出;一些巡察人员,明知有问题,但碍于人情世故,拉不下脸面,“熟人监督难”成为巡察中的“老大难”问题,甚至“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敢问责、“软化”问责,该问责而不问责,该重问责而轻问责;还有的单位发现问题的认定标准、整改成效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人为随意性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问题导向问题意识问题思维不够强。巡视工作方针的第一句就是“发现问题”。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问题意识问题思维,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利剑关键一招和巡察工作的“生命线”,着力在精准发现问题、发现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巡察实践中,一些单位发现的问题表面化、碎片化突出,浮于面上,深度剖析、抓住病根明显欠缺;一些眼皮子底下的突出问题,被选择性忽视;一些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因为问题意识不强而浅尝辄止,有的单位长期没有通过巡察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向纪检部门移交问题线索长期为零;一些巡察报告对问题泛泛而谈,聚焦不够,精准不够。

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不适应不匹配。巡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是贯彻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当前,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时间还不太长,建章立制意识还不够强,建章立制的合规性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党中央和国资系统关于巡视巡察的制度规定在有些单位尚未完全落地生根,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与巡察工作实践存在脱节问题。有的单位巡察制度照搬照抄上级规定,上下一般粗,指导性、可操作性不够强;有的单位仅仅运用中央和国资系统的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制度缺失;有的单位制度规定的执行不够有力,巡察制度成了“稻草人”。

巡察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效能不够彰显。综合运用好各种巡察方式,提高巡察综合效能是巡察的基本要求。有的单位习惯于运用常规巡察、巡察“回头看”,满足于阵地战,不想打突击战,很少主动选择运用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更少用“组合拳”,认为能完成常规巡察全覆盖就够了,就不错了;有的单位巡察工作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局面,没有针对具体问题思考如何守正道、破旧局、闯新路;有的单位巡察工作单打独斗,巡察部门与其他监督部门各监督各的,巡察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欠缺,监督合力缺失。

整改“后半篇文章”存在“夹生饭”。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出发点,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是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有的被巡察单位重视现场巡察,但对问题整改敷衍应付、“过关心态”严重;有的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闪烁其词,整改措施针对性、时效性不强,甚至很多“软问题”都以“长期整改项”应付;有的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举一”不“反三”;不少被巡察单位一次整改完成率不高,许多问题久拖不改;有的单位纸面整改、数字整改,上报整改完成率弄虚作假;有的单位巡察公开不够,对发现的问题遮遮掩掩,生怕职工群众知道问题所在;有的被巡察单位边改边犯,旧病复发问题突出;有的被巡察单位整改长效机制昙花一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成效不明显,在深层次问题上整改乏力。

巡察队伍能力素质不适应高质量巡察要求。高素质专业化巡察干部队伍是实现高质量巡察的本质需要,对于国企巡察这个新生事物而言更是如此。几年来,各国有企业巡察机构相继组建,人员多是从其他部门抽调,很多单位巡察机构仍与纪检机构合署,专职巡察时间都不太长,编制人数总体偏紧。有的单位缺编严重,组建具体巡察组还要临时从其他部门抽调大量的人员充实,多数巡察干部是边学边干,实战经验欠缺。专兼职巡察队伍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上存在较多短板弱项,能力素质与高质量巡察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探析国企巡察问题的原因

整体看来,以上国有企业巡察中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在国有企业巡察实践中比较普遍。在党的十九大后刚刚推开国有企业巡察工作的前期,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和突出。

随着国有企业巡察工作的不断深化,这些问题有些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有的得到了较大的缓解,有的仍然是顽症痼疾,在国有企业巡察实践中不平衡、不均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有些是认识意识问题,有些是责任担当问题,有些是制度机制问题,有些是方式方法问题,有些是队伍建设问题。

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问题、“两个维护”能不能坚决做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从政治上看,要以习近平巡视思想为根本遵循,时刻以中央对巡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校准巡察工作中的偏差,从政治上去认识,从技术上去实践,从制度上去规范,从专业上去保证。认识了国有企业巡察存在问题的根源,才能靶向纠治,进而推进国企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卢学府系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志刚系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党委巡察办副主任)

来源|《国企》杂志2023年3月号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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