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一项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新规定紧盯顽疾促整改,明确了移送违规责任追究部门开展责任追究的10类重点违规问题线索。
财务监督在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中具有重要作用,而财务决算审核是财务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对强化财务预算约束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印发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共5章26条,包括总则、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
规定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部门、违规责任追究部门,以及中央企业等三方面在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规定明确,“涉嫌进行虚假会计核算”“涉嫌开展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涉嫌违反规定开展货币类及商品类衍生业务”等10类重点违规问题线索,将移送违规责任追究部门开展责任追究。
业内人士指出,规定一方面细化了国务院国资委内部组织开展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另一方面规范了中央企业层面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的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内容标准,释放了从严监管的信号。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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