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出台《22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3-29 15:55  |  

3月28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以下简称《22条措施》)已经于今年3月8日正式出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对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董文联;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负责人尚晓伟;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处处长孙宁宁;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培启出席发布会。

董文联介绍,济南市委市政府将2023年确立为“项目突破年”。要求各服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项目突破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职责,从惠企利民、助力项目角度,出台生态环境领域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22条措施》是当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招硬招,既是务实之举也是创新之举。全系统以落实文件为契机,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严格执法,又主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以项目需求为导向送政策、送技术等服务,切实解决建设单位不熟悉环保政策、不熟悉环保手续流程导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项目依法依规顺利落地、快速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2条措施》,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项目顺利落地。(共7条措施)

一是推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将省市重点项目纳入服务保障清单,采取“一对一”对接、“一企一策”提供服务单,及时解决项目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畅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即来即审、并联提速。

二是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就业的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行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三是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其前期标准厂房、办公用房建设环评豁免。企业在环评批复前可以开展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推进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无需再开展环评。

五是对符合条件同时涉及辐射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建设项目环评,实行“一窗受理、合并批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成本。

六是指导园区开展跟踪监测,由园区更新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数据,为企业提供免费使用。

七是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

第二部分是强化要素保障,助推项目加速建设。(共3条措施)

一是实行总量指标统筹,对项目所在区县难以保障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实行全市统筹,把有限的环境要素资源向优质项目集中。

二是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挂钩。

三是落实《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碳排放指标调剂。

第三部分是加强监管服务,助力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共3条措施)

一是实施执法“正面清单”,综合考虑信用评价结果、企业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动态调整。对正面清单企业,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检查,控制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无事不扰”。

二是严格落实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14种情形和“首违不罚”6种情形,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重点项目施工落实扬尘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指导帮扶,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要求停工而影响项目进度。

三是实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将达到国家环保标杆水平的企业纳入A级、引领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限产;将达到省级环保标杆水平的企业纳入B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少限产。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提升绩效等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帮扶指导,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部分是创新监管模式,助推项目高质量运行。(共4条措施)

一是继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将上游企业可生化性高的污水作为下游污水处理厂的补充碳源,合理协商确定纳管浓度限值,并尝试制定相关行业的推荐排放标准,切实减轻上下游企业生产、治污成本,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是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管家模式试点,定制一站式环保服务,实现专业技术服务和环保需求有机结合,促进企业专业、规范、集约管理环境。

三是通过排污许可智能管理系统精准推送各类预警提醒信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电子证照,通过线上指导,靠前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排污许可相关问题。

四是对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内用地类型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组织提前对接,排查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项目,主动告知办理流程,征询服务事项。对进入土壤调查程序的重点项目地块,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专家评审,加强指导帮扶。

第五部分是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提速增效。(共5条措施)

一是优化“窗口服务”,提供网上办、预约办、帮代办等线上线下服务,实施“一次性告知”“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评价体系,及时分析研判,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生态环境科普、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面对面交流平台,强化互动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关切。

三是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信息推送等途径,帮助企业了解掌握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政策和技术。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对接服务,送政策、送技术上门,帮助企业解决污染防治难点、堵点问题,为后续项目扩建腾出空间。

四是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县,实施精准帮扶,共同查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助力减排治污、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境容量,为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五是对符合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主动对接,指导项目入库,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对环境效益显著的有融资需求的重大工程项目,推选申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帮助企业争取信贷支持。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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