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按时缴纳保费 防范保单失效风险

来源:  企业观察网       发布时间:2023-3-15 16:10  |  

按时缴纳保费 防范保单失效风险

大家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向保险消费者发出风险提示

购买保险后,您是否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或短信提醒:“**先生/女士您好,您的保单将于**年**月**日进入保单应缴日,请按时将款项存入您的账户。”可能很多人会将保险公司续期缴费提醒当做垃圾短信或者催款电话屏蔽掉,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正在危害自身的权益。

L女士在2020年为爱人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险。2021年,保单需要缴纳第二期保费,保险公司续期服务人员多次拨打L女士电话提醒其按时交费,并为L女士发送提醒短信。但L女士认为保单有60天宽限期,等宽末期再将保费存上就不会影响保单效力,便屏蔽了工作人员的电话。因为工作较忙,L女士忘记了续交保费,等她想起来时保单已经失效,无奈之下L女士只好和爱人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三周后被保险人因头晕住院治疗,孙女士向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出险给予拒赔的决定。

L女士因个人疏忽及对工作人员的不信任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单在60天宽限期后失效,虽然保单复效成功但是需要重新计算保单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无法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末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的初衷是为自己或家人提供一份保障。大家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同时应注意保险单是否续期成功,避免保单失效造成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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