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稳定和规范医药用品市场秩序。
通告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要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本,加大供应力度,保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停业歇业,不得囤货惜售;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新冠肺炎疫情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通告指出,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销售假药,不得销售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药品零售企业要诚信经营,不得实施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捆绑销售;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应引导民众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购药配药,不抢药、囤药,提供多样化药物选择方案建议。
通告称,对销售假药、过期失效药,带头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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