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顺利举办

来源:  企业观察网       作者:方广      发布时间:2022-12-1 11:30  |  

近期,以“中国式现代化与公司法发展”为主题的“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2022年会·第五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顺利举办。本次论坛是企业治理领域的一次盛会,会议聚焦于企业公司法的变革与发展、公司金融与证券法治创新、诚信合规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等重大议题,企业治理领域的名家云集,贡献精彩观点和智慧,展示了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在企业治理领域所具有的重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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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创新生态、产业生态及双碳法治可持续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进程中,同时国内外竞争也较为激烈、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产业和企业也正备受考验和冲击,现代企业、公司和产业制度的发展备受各界关注。社会和学界更是高度关注公司法修订的背景之下“企业、公司和产业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此,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于2022年11月20日在上海、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2022年会暨第五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论坛以公司法修改为中心展开企业与公司法的学术研讨,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联合同济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同济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承办,上海法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WeLegal法盟”)协办。

一、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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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在开幕式上致辞。李文燕总监事表示,在党二十大的召开之际,高兴地迎来了本次会议召开,对承办本次会议的同济大学法学院及所有协办单位和新闻媒体鼎力支持,表示深深的谢意。企业治理研究分会是中国行为法学会的一支重要力量,积极为企业治理领域的实务和学术研究搭建高水平高层次的交流平台,先后举办了多次高端论坛,编写了四部广为关注的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持续推动了企业治理现代化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而同济大学历史悠久,汇集了徐道邻、谢怀栻、陈盛清等著名的法学家,可谓很早就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镇之一。他相信双方合作举办的本次年会和论坛,汇聚诸多的大咖和中青年后起之秀的参与,会是一场高规格高质量的一次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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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会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表示,正当举国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隆重举办本次高端论坛,共谋发展大计,共谱法治新篇,意义十分重要。公司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完善和加强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短板,对现行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完善,是企业治理的基础性研究的基础性课题,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任务。发展数字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其衍生出的各类问题也不断涌现。中国行为法学会对企业治理发展和监管关系的研究已经成为引导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次年会和论坛紧扣国家重点课题,法治热点问题和社会焦点话题,关注公司法修订、数字经济、公司ESG和企业合规,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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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蒋惠岭表示,非常荣幸中国行为法学会信任同济大学法学院一起主办这次活动。代表同济大学法学院,向来自全国各地线上线下的以及各界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向本次年会和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法治中国建设为我们各界做好法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当前正处在《公司法》修改的关键时刻,本次年会通过征文和专家发言汇集各方面的智慧,贡献于《公司法》的修改,为其发展尽一份力量。同济大学法学院历史悠久,具有对德、对欧优势、交叉学科优势、知识产权优势,研究会在同济大学法学院设立基地,借此机会也聘请了中国最著名的一批经济法和财经学者,作为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参与到同济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的建设当中来,一定要把其力量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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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egal 法盟联合创始人、常务执行人王刚表示道:“在各类挑战会聚的时候,做这样一场盛大的论坛,已经是成功。多年来法盟专注于服务全大中型的企业,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公司治理。今天也有数千家企业在线上倾听学习我们各位学界、实务界的大咖以及重量级的嘉宾,法盟也很荣幸参与协办这次会议。相信同济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能够强势地迅速地崛起,在此当中也愿意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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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会议宣布聘请程天权、史际春、刘俊海等教授为同济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同济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宣布刘俊海教授《债权人友好型<公司法>理念和制度重塑》、薛波助理教授《有限公司股权外部转让公司意思介入问题研究——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7条》、楼秋然副教授《公开市场例外:理论反思与制度建构——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72条》等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会议还举行了中国(长三角)企业治理高端论坛、中国(长三角)企业治理研究基地、法治企业与合规研究中心、法治企业与信用研究中心、法治企业与ESG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二、主会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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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教授江必新作了主题为《以二十大报告精神为指引推进公司治理和企业合规制度体系化的建设》的发言。江主任系统梳理、归纳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企业的发展和治理提出的新要求,认为不论是进行公司治理还是企业合规,尤其是当下正在进行的《公司法》的修订,都要以二十大报告作为指导思想,要积极落实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企业发展、规范治理的精神。中国的法治已经进入了体系化建构的时代,在公司治理、企业合规方面同样需要进行体系化建构。但是体系化建设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一定要秉持采取积极的态度,也一定要坚持科学的立场,深入研究体系化建构的规律,而不能盲目地将其变得复杂化、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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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杂志社社长、主编史际春作了主题为《公司法:客观法则 v.实定法条》的发言。史教授从马斯克解散推特董事会、任命自己为推特唯一董事一事谈起,针对部分学者提出的“公司法已经死亡”的观点予以反驳,认为公司法比较不依赖于实定法条,而更多依赖客观法则。史教授认为在公司法的制定与修改中,需要尊重资本关系,契约自由等底层自然逻辑,不能拘泥于实定法条,否则必然有违法治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加重公司负担,造成实践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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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作了主题为《债权人友好型<公司法>理念和制度重塑》的发言。刘俊海教授认为2013年的公司法修改是为了降低市场准入的行政监管的门槛,是为了提升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而新公司法修改的天平应当向债权人制度倾斜了。打造战略友好型的公司法,应当体现在整个公司法律规范体系的字里行间。此外,刘教授从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与事后救济等方面进行论证,认为应当提高整个公司族群的核心竞争力,必须要保障理性债权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保护公司的资本信用、资产信用和人格信用这三大信用,避免损害债权人道德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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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荣誉教授蒋大兴围绕如何满足学界的完美追求、如何解决法院裁判的困境、如何解决企业发展与企业家的困境、如何规制公众公司、如何规制国有企业/公共企业五个方面发表了题为《我们为什么/如何修订公司法》的演讲。蒋教授指出,应当通过修订公司法来解决长期困扰法院审判实践的争议性问题,并通过为企业家提供确定的预期、解决企业自由的问题、解决企业融资的困境、避免用刑事手段打击企业家、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引入中层管理人制度等方面保护私有财产和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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