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靖边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关于“中心城区进行封控演练”的虚假信息在多个微信群内传播,在引发群众恐慌的同时,也严重影响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经公安机关查证,违法行为人闫某欣(男,东坑镇人,现住张家畔街道)虚构事实,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靖边县公安局决定对闫某欣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关注疫情最新进展的同时,一定要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切勿轻信、转发朋友圈和微信群、视频等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不实信息,更不得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对捏造或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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