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日前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指导意见称,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以及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在盘活方式方面,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
在激励约束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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