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消息,昌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被山东省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 2.7425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天眼查显示,昌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是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和济南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潍昌路49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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